2014年1月4日 星期六

期末考公告

  1. 一月九日將進行本課程期末考,考試期間,同學們請勿使用手機,也不可將手機擺在任何可見的位置。投影機會將電腦顯示的時間投射在螢幕上。其次,考試期間,除了文具,座位上下不可擺放任何物品,書包請一律擺在教室前方。
  2. 請同學們遵守以上考試規則,違者,學期成績以零分計。
  3. 分數取之有道,切勿嘗試不合理的投資!

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論美國的民主》(02114261)

1.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多數暴政指的是多數人的意志影響了少數人導致少數人的權益受損或意見無法提出。
美國是由一些彼此完全平等的人所開發建立的,在這種社會形成前提下,想建立個混和政府,但不可能因為在任何的社會形勢發展下必定會產生出最高權力,因此必須有預防措施來制衡最高權力,但美國沒有。民主政府大多數的人都會認為要以多數人的民意為主,因為在這個制度下誰也對抗不了多數,因此就產生了多數暴政。
在所有的機構裡立法機構最容易受到多數意志的影響且享有最高權力,加上立法機構的成員任期極短,所以容易形成不穩定,因此美國成了法律壽命最短的國家。多數意志影響極深,許多少數人也不願意放棄自己的身分,因為有可能他們身為貴族,並不想拋下這個身分,亦或者使得大多數的人成為貴族,這會影響到他們的權力使他們的權力被過分瓜分。所以他們選擇承認多數的權利,這樣既可以保有自己的身分又可以靠者多數人的權利為自己謀取福利,也因此多數暴政的情況是越來越嚴重。因為立法機構權力過大,大家又傾向多數意志的關係,導致立法機構若將注意力轉移到另一個議題時,就可能導致人們就不對原本的議題而努力了。這樣子的情況很容易造成不穩定。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在美國法學家代表的是貴族性地位是崇高的加上他們的謹慎穩重的處事風格讓他們成為不與多數意志一面倒的另外一個聲音,加上自身的專業知識為社會謀取福利,所以在社會上對於削弱多數暴政是有相當的影響力及幫助的。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A)「多數暴政」,特指一群人的意見,就會代表大多數人的意見,但這詞彙背後代表著非常負面的意涵,在第七章中,托克威爾說到:「在美國,一些特殊的環境條件還在促使多數的力量不僅居於壓倒一切的地位,而且促使它成為不可抗拒的力量。」
(B)在當時美國人民的想法中,多數人的利益應該優於少數人民,所以在這種思維下,多數暴政因而產生,「有些國家的社會體制,使少數派永遠不想把多數拉到自己一邊,因為他們要想這做,就必須放棄他們反對多數的鬥爭目的本身。」而造成少數方的意見因此埋沒。
(C)美國的民主選舉非常自由化,而多數暴政就容易使其造成戕害,可能容易造成獨裁情況產生,資源沒辦法全部分配在群體人民的情況,只能幫助與自己利益最相符合的,「選民們在選舉一名議員時,除為他擬出行動計畫外,還為他訂出一定數量的不可須臾放棄的硬性義務。這樣的多數表決,活像小販在市場上一邊叫賣,一邊討價還價。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作者說道,在當時法學家在人民中處於菁英的位置,憑著自己的專才,可以使社會趨於穩定,而可避免「多數暴政」在社會造成的傷害,「他們也和貴族一樣,對群眾的行動極為反感,對民治的政府心懷蔑視」,另外,陪審團的出現,更可以避免造成這種傷害。

《論美國的民主》提問 (02114239)

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是指由多數來進行統治或統治方的的權力來源源於多數民意,造成沒有制衡力量存在的統治,而當這個統治階層為所欲為時,就成為了所謂多數暴政,多數暴政形成的原因是因為「多數是人們唯一要去巴結的權威」人們不但願意且爭相的成為多數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尤其當人們喜歡民主的狀況下,人們寧願去承認多數的權力否則就等於是不承認民主本身,因此去成為多數以期待能因此享受服力而不去反對他,這造成了民主的不穩定,因為在政策及法案太容易通過的狀況下,只需要通過政黨輪替,所有的固有法案及法律都有可能因此被更新,以致於沒有任何對人民有利的決定得以被執行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19世紀30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與法學家精神做結合,因為法學家重視制度,而制度最大的擁護者來自權威,因此法學家在他們所學到的知識裡有了貴族氣質,他們從自己研究的工作中讓他們自然得去反對了民主的輕率與激情,且法學家因為個人的利益擁有了民眾的立場,因此美國的立法中才加入了法學家的參與,此外美國運用了陪審團制度,藉此讓民眾發揮他們在原本從期待權力方來造福得們的冷漠轉而到有地方讓他們能從中學習負責,以公正的角度看事情,並影響他們既有的思考習慣,讓人民直接參與了政治並從中學習到理性的思考而不是被狂熱激情驅使
論美國的民主

多數暴政是多數人的意見,不論對國家的發展有無益處,不受阻礙地上升成為國家意志,使民主政體空具名義,實際變為由多數人掌控的專制政體。
多數暴政在美國形成的原因如下:
1、民主政府的本質決定了多數對政府的統治是絕對的。
2、美國大部分州的憲法設法人為地加強了多數的這種天然力量。
3、在實際的政權機構中,美國人規定立法機構的成員由人民直接任命,並將他們的任期定得甚短,而且他們是從同樣的一些階級中選出,並用同樣的方法任命為兩院的議員的,這使立法機構最受多數意志的左右。
4、立法者在使行政權的代表們完全屈從立法機構的任性的同時,也把民主政府的本性容許行政權的代表們可以行使的少許權力拿走了,立法者甚至使司法人員的生活都依存於立法機構,因為立法機構把每年規定法官薪金的許可權交給了它的代表。所以行政權的代表們既喪失了穩定性,也喪失了獨立性。
5、輿論思想的支持:
    A在人的智能上應用平等理論,認為許多人聯合起來總比一個人的才智大。
    B由最初的移民帶到美國來的多數以為自己有權管理社會的觀念。 
    C多數人的利益應當優先於少數人的利益的原則。但是,美國是由一些彼此完全平等的人所開發建立的,所以那裏的不同居民之間在利益上還沒有自然形成的長期對立。各黨派都情願承認多數的權利,因為它們都希望有朝一日控制多數的權利而為自己謀利。
多數暴政對美國的立法與行政體系、公務人員自身自由、民眾思想及國民性甚至最終對共和政體都有負面影響。
但美國當時的多數只知道自己的自然力量,還未掌握擴大這個力量範圍的技巧,在此情況下,減除多數暴政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可以通過法學家的力量規約大眾的非理智激情,因為:
對法律做過特別研究的人,從工作中養成了按部就班的習慣,喜歡講究規範,對觀念之間的有規律聯繫有一種本能的愛好。這一切,自然使他們特別反對革命精神和民主的輕率激情。
法學家在研究法律當中獲得的專門知識,使他們在社會中獨辟一個行業,在知識界中形成一個特權階級。他們經常在公民中間充當仲裁人;而把訴訟人的盲目激情引向正軌的習慣,又使他們對人民群眾的判斷產生一種蔑視感。
法學家一方面因其愛好而自然傾向貴族和君主,另一方面又因其利益而自然傾向人民。因此,法學家雖然也喜歡民主政府,但沒有民主的偏好,沒有承襲民主的弱點。
2、利用陪審制度使法學家力量切實發揮作用
陪審制度,能使法官的一部分思維習慣進入所有公民的頭腦。而這種思維習慣,正是人民為使自己自由而要養成的習慣。這種制度還教導所有的階級要尊重判決的事實,養成權利觀念。
這種制度教導人們要做事公道。每個人在陪審鄰人的時候,總會想到也會輪到鄰人陪審他。
陪審制度教導每個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陪審制度賦予每個公民以一種主政的地位,使人人感到自己對社會負有責任和參加了自己的政府。陪審制度以迫使人們去做與己無關的其他事情的辦法去克服個人的自私自利。
陪審制度對於判決的形成和人的知識的提高有重大貢獻。每個陪審員在這裏運用自己的權利,經常同上層階級的最有教養和最有知識的人士接觸,學習運用法律的技術,並依靠律師的幫助、法官的指點、甚至兩造的責問,而使自己精通了法律。

答《論美國的民主》提問(02114215)

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在民主共和的政體之下,政府機構的統治和權力來自於「多數」人民的授予。而在民主政府中最明顯的缺點為立法的不穩定。「立法的不穩定性,是民主政府必然具有的一個弊端,因為它來自民主制度要求不斷改換新人執政的本性。」在這種不穩定的情況下,為了擁有權力,執政者、政黨會願意接受多數的意見以期未來能控制多數權力來為自己謀利。
故「多數是人們唯一要巴結的權威」。權威的來源出於多數,使得多數彷彿是其主人,得以控制其行動。「多數是立法和監督司法的絕對主人,既控制著治人者,又控制著治於人者」誠如文本所言,多數也使得立法和司法出於同源,使兩者之間失去了相互牽制的力量。但多數並非代表著全數,只是披著「多數便是正義的外衣」,控制了其餘少數的權利,而形成了「多數暴政」。
「在美國,只要多數還沒有最後形成統一意見,討論就得繼續下去;但是,一旦多數做出不可更改的決定,所有的人便默不作聲了,不管是決定的支持者,還是決定的反對者,現在都合在一起,表現擁護決定。」(《民主在美國》第七章)在以多數來決定的情況之下,造成了全體都同意的假象,有分歧意見者因為害怕被排擠到最後都選擇噤聲。
相較於在專制統治下的物質壓制,多數暴政在精神上的禁錮更是壓制的徹底。多數暴政藉由讓大眾以為是謂正義的行為,間接限制了多元意見的發展,使得「多數同意」和「正確」畫上等號,此觀念可能造成的危害才更是令人感到可怖的。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我在走訪一些美國人和研究美國法律之後,發現美國人賦予法學家的權威和任其對政府施加的影響,是美國今天防止民主偏離正軌的最堅強壁壘。」「法學家秘而不宣地用他們的貴族習性去對抗民主的本能,用他們對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對抗民主對新鮮事物的熱愛,用他們的謹慎觀點去對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們對規範的愛好去對抗民主對制度的輕視,用他們處事沉著的習慣去對抗民主的急躁。」(《民主在美國》第八章)在多數而造成的盲從當中,法學家可說是扮演著制止盲從、站在多數的對立卻仍擁有足夠力量的「少數」,從而牽制多數的行動。他們有著專業法學知識以及貴族階級般的高傲,不屑跟隨多數的洪流,因而使社會上產生了一股與多數相異的聲音。
此外,多數暴政之所以存在,是由於一般大眾注重自身利益而產生。陪審團的出現,提供了人民反思的契機,當在陪審他人之時會不禁思及自己或許會成為被審判的對象,也因而賦予人們法學家精神,而使得人們在行使權利時會注意思索其中正確性,而非一味盲從多數,進而使社會大眾學會獨立的批判性思考,減緩多數暴政之產生,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論美國的民主, 02114227


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1) 何謂多數暴力?
文章中提到:「多數既擁有強大的管理國家的實權,又擁有也幾乎如此強大的影響輿論的實力。多數一旦提出一項動議,可以說不會遇到任何障礙。這不只包括阻止通過動議的障礙,甚至包括推遲表決動議的障礙,以及給留出點時間在表決的過程中聽一聽反對者的呼聲的障礙。」一群人擁有權力,少數人無法與之抗衡。當面對不公平判決時,少數人該向誰求救?立法機構?但立法機構代表多數;行政首長?行政首長是多數人推選而出的;警察?是多數人的軍隊;陪審團?是擁有宣判的多數;法官?時常是多數人推舉…因此無論如何,少數還是要服從多數判決。
(2)如何形成?
從前君主靠物質生活控制人民,但今日民主共和政府則靠精神力量進行控制。民主政府不靠暴力壓制人民使他們服從,相反的他們給人民自由,人民不必跟從政府的思想,但事實上,不跟從政府就如同外人一般,人民可保留自己所擁有的特權,但這些特權完全無效。一個人的權力無效,當同胞選舉他自然也就無效;想得到尊重,同胞將會假裝尊重他;在他接近其他同胞時,他們會想盡辦法的遠離他;即使是那些認同他特權的人,也會遠離他,因為他害怕被其他人遠離。久而久之,自然會產生出:「還是跟從政府吧!」的想法,多數暴力就這樣形成了。
(3) 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當多數人擁有權威,最易受影響的立法機關權力甚大,其他行政立法機關無從抗衡,立法機關可能會制定出,使自己的本來擁有權力擴大,又縮小他們本來就很弱的權力的相關法律,進而又傷害了少數族群的權利。如此循環,這些多數人可能又邁向專制統治,這將有損當初民主共和的初衷。
二、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文章第八章提及:「我在走訪一些美國人和研究美國法律之後,發現美國人賦予法學家的權威和任其對政府施加的影響,是美國今天防止民主偏離正軌的最堅強壁壘。」法學家是當時人民信賴的知識階層,舉凡各種大小訴訟,都須依靠他們幫忙,他們熱愛秩序,可為政府、多數人族群與少數人連接溝通橋梁,進而避免發生衝突,導致秩序混亂。而陪審團制度,讓人人都可以是法學家,藉由這樣的制度,進而讓人民擁有平等的立場,設身處靜地為他人著想,也可讓人民跳脫自利的想法。陪審團與法學家,共同審理的不只是一個私人案件,而是攸關著社會大眾未來的走向的案件,任何一個小決定,都將會影響未來,就像一個機器裡的小螺絲釘,一個螺絲釘壞了,就可能導致機器故障甚至損壞。

《論美國民主》提問(02114225)

1.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遠戕害?

甚麼是多數暴政?從美國來看,由於美國大部分的州憲法中加強了多數這種天然的力量,使他們開始認為多數人的利益應當優先於少數,在這個時候多數成為了立法上、政策上執行的重要關鍵,根據托克威爾所說多數權力一開始依靠強制力來使別人服從,但長期下來人們開始會對此表示尊重,所以美國長期下來,滋養了多數暴政,多數一旦動議提出幾乎不會遇到任何的阻礙,因為它擁有無限的權威,所以多數暴政就是指我們的執政完全掌控於多數,然而當少數有任何想法或聲音時只能選擇去巴結多數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或沉默無聲。
而多數暴政如何形成?根據托克威爾裡面所說:有些國家的社會體制,使少數派永遠不想把多數拉到自己一邊,因為他們要想這做,就必須放棄他們反對多數的鬥爭目的本身。比如貴族體制,就不能在保留貴族特權的條件下使貴族變成多數,而如果叫貴族讓出特權,它自己就不再是貴族體制了
因為上述所說,這樣的行為反而會形成少數的權力無法被展現,因為少數派反而想和多數對立,然而民主也就是強調多數的概念,這樣使少數難以發聲,更讓多數人暢行無阻,擁有強大管理實權、強大的輿論實力。
而多數暴政又如何造成民主國深遠的戕害?1.多數暴政不但會使法律趨於不穩定,也對法律的執行和國家的行政活動產生了莫大的影響
人民的心也會不斷因為多數的決策而感到徬徨,因為多數也就是執行政治的一種象徵,它們在此內鮮少受到阻礙,政策因此常受更動,使民主國造成不安定的後果
2.多數暴政也造成了思想上的改變,例如只要多數還沒有最後形成統一意見,討論就得繼續下去;但是,一旦多數做出不可更改的決定,所有的人便默不作聲,種種因素我認為,它造成民主國深遠的戕害。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在第八章裡提到:「法學家秘而不宣地用他們的貴族習性去對抗民主的本能,用他們對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對抗民主對新鮮事物的熱愛,用他們的謹慎觀點去對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們對規範的愛好去對抗民主對制度的輕視,用他們處事沉著的習慣去對抗民主的急躁。」托克威爾認為法學家擁有可以制衡多數暴政的特性,法學家從事的工作使他們思想具有貴族氣質,可以抑制多數暴政思想的發展,而且,他們有法學家的精神和知識,也因為他們的專業和社會地位,使他們不會去迎合多數,可以真正站在中立的立場。
除了可以透過法學家之外,美國在十九世紀後期也有陪審團的制度,它存在的原因分為兩項,第一是為了司法制度而存在,透過此制度讓正當性能發揮,第二是為了政治的制度而存在,也讓人民能更常接觸的法律,使人民更懂如何為自己發聲,而不再是讓權利默默睡著。

《論美國的民主》(02114234)

1.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A)指的是在民主的社會中多數人運用其權威壓制少數人並排除他們的意見,甚至是思想上的壓迫,長久之後若人民習慣此種統治方式將會形成一種專制,社會和思想上的暴政。
(B)美國的立法機構中,立法成員是由人民直接任命的且任期很短,因此將會大多服從多數人民的導向以及各種臨時動議,參議院以及眾議院也是以此種方式選舉並組成,造成政府許多的權利都集中在立法機構身上,多數人時常提出任何一項政策或動議,幾乎不會受到阻礙。造成少數人的聲音越來越薄弱,甚至有思想排擠的情形發生,更嚴重當少數人對此種情形習以為常時,更助長了多數暴政。
(C)這會造成法律壽命縮短,時常因為某項動議或政策就必須修改,行政與立法之間會有許多不穩定的因素,對社會弊大於利。少數人的思想受到排擠,甚至被多數人控制和壓迫,有時受到多數人不公平的對待卻無法反抗而只能承受,多數人的權威越來越大,少數人的權益越來越小,嚴重時少數可能會訴諸武力革命,造成社會動盪。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法學家在平衡和調劑多數暴政對民主所造成的傷害扮演了很重要的腳色,他們有著專業的法律知識,這使他們在社會上成為一種階級,人民會學習或是服從於他們的專業,具體的例子就是「陪審制度」,讓人民參與審判,使法律知識能夠讓人民直接學習以及使用,隨著法官審判的進行,也達到教育人民的目標,增加人民有能夠表達意見言論的機會,隨說這也一種多數人的表現,但也正因為能將「法治」的概念融入一種多數團體之中,對社會上的多數暴政情形可以達到有效的調適。

《論美國的民主》(02114226)

1.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美國一直被世界各國認為是最民主的國家,他們擁有民主的思想、民主的作為和民主的政府。但有時候卻會被許多人認為是不是美國表面上的民主,私底下卻有個多數暴政的情況。所謂的多數暴政,指的是由大多數的人共同選擇了對自己有利的事情,而導致了少數人的權利被剝奪。一個國家的法律要經由人民的多數來制定之後採納,當大多數人民的權利大於執政者的權力時,就會形成了多數暴政,大多數的人只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著想,而去侵害那些少數人的權利。所謂的民主,是大家都能表達自己的想法、為自己的權力發聲,但在多數暴政的情形之下,少數的人民就成了受害者,而所謂的民主就成了一個名不副實的狀態。多數暴政會讓民主國的思想上被影響,在民主的國家,暴政不會控制人民的行為,但它會控制人民的思想。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法學家在研究法律中得到了專業的知識,在知識界形成了一個特權的階級,他們擁有貴族的部分興趣和本性,所以他們對群眾的行動感到反感,也藐視民主政府的民治。"法學家一方面因其愛好而自然傾向貴族和君主,另一方面又因其利益而自然傾向人民。因此,法學家雖然也喜歡民主政府,但沒有民主的偏好,沒有承襲民主的弱點,從而能通過民主並超過民主使自己加倍強大。"法學家壟斷了立法機構也主持了司法機構,成了人民最信賴的知識階級。而有了陪審團制度人民懂得如何去參與政治,也比較不會有多數暴政的情況發生。

《論美國的民主》(02114237)

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

  在民主共和國的政體,人民因意見分歧形成各種團體,各團體為了在民主體制中獲得利益,互相聯絡合作成為一個大團體,當這個大團體大至一個國家的多數,民主就會保障他們成為贏家,也就是說,多數就代表全體不能切割的國家,我們並不能保障此一多數的意見就是正確的或是公平的,因此稱之為多數暴政。

(2)「多數暴政」如何形成?

  從小我們就被教導少數服從多數的觀念,在民主的政體中被視為一種美德,多數人的決策將成為眾人的決策,這個模式是民主所推崇的,當一群人的規模大到無法做出每個人都滿意的決定時,那當然是以多數人的意見為全數人的意見,這樣所造成的不滿意將會最小,這是最一開始多數的概念,但人是理性的,因為理性驅使人去追求利益,推翻民主的成本太高,那就只好想辦法在這個模式成為贏家,所以開始想盡辦法在各種議題或是決策中成為多數,不管是用利益交換或是在其他議題上迎合其他團體,使自己能夠得到利益,當這一套方式成為習慣,普遍的大眾視其理所當然,並為了不被整個國家侵害而偏向多數,奉多數為信仰,此時多數便為所欲為,更加肆無忌憚地從中獲利。

  《論美國的民主》上卷七章中提到:「選民們在選舉一名議員時,除為他擬出行動計畫外,還為他訂出一定數量的不可須臾放棄的硬性義務。這樣的多數表決,活像小販在市場上一邊叫賣,一邊討價還價。」

從此例看出不僅僅是原支持此位議員的團體,其他團體為了鞏固自己的利益也加入了支持這位議員的行列,甚至開出條件來交換,當各種多數集結成一個團體,則這個團體便成了唯一強權,其他人都無法與之抗衡。

(3)「多數暴政」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在多數暴政的狀況下,其實民主國家就會陷入這種獨裁的危機之中,因為多數的強大,造成其他人對此一現況的不安,因為不安而向其靠攏,這種習慣演變到後來,很難去確定多數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多數,因為感到危險而加入多數的人是不是已經成為多數中的大部分人,這會形成一個問題就是多數其實是被大眾認為是多數代表的少數人所操縱。

  更令人害怕的是多數的定位,《論美國的民主》上卷七章中提到:「在美國,多數的無限權威在幫助立法者的合法專制的同時,也為行政官員的專斷權助了一臂之力。多數是立法和監督司法的絕對主人,既控制著治人者,又控制著治於人者,所以他把公務人員是為自己的唯唯諾諾的下屬,而且也安心託付他們去執行自己的計畫。」

  這種無敵的力量,完全控制了國家,就像一個大獨裁者,每個環節用的都是他的親信,托克維爾深信這種絕對的力量將會造成行政的不穩定,在未來一定會產生不好的結果。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托克威爾用陪審團制度來觀察美國的政治,陪審團制度透過人民的參與來使人民相信既使人民是處在一個多數的優勢,也不能因此做出不公平的判決,這個想法的關鍵來自於對法學家的景仰,法律賦予多數人絕對的權力,但為了不讓多數人團體瓦解,需要一種大家皆可認同的看法,這種維繫多數而不使之走極端的方法就是創造一個新興的法學家階級,受景仰的法學家將會領導群眾,穩定團體,使被侵害的人數減少,更多數人可以得到保障,「陪審制度,特別是民視陪審制度,能使法官的一部份思維習慣進入所有公民的頭腦。而這種思維習慣,正是人民為使自己自由而要養成的習慣。這種制度教導所有的階級要尊重判決的事實,養成權利觀念。假如他沒有起到這兩個作用,人們對自由的愛好就只能是一種破壞性的激情。」


關鍵字:理性,追求利益,獨裁

《論美國的民主》(02114256)

1. (a)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b) 如何形成?(c) 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a)一群人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凝聚了大多數人的意志,形成一股無人能推翻的強大力量,當這股力量踏入政治影響行政、立法、司法等單位時,就會造成多數暴政,政府的政策和方針取決於多數勢力後,少數或弱勢團體的利益和訴求將受到阻礙,因此多數暴政便會造成社會中微小聲音無法確實上達或受到民眾的重視。
(b)文章中提到,美國的立法成員是由人民直選,但是這群立法人員漸漸將自己的身分比擬為貴族一般,,不僅將自己在立法單位的權力大大提升,甚至降低行政或司法單位的職權和影響力,這麼一來立法成員的權威逐漸擴大,人民的巴結意識開始萌芽。有些民眾也許內心擁有自己的想法,但深怕提出後會遭到多數人的排擠和攻擊,因此他們寧願倒向多數人的勢力當中,這樣的行為造就出多數暴政且使這股多數力量不斷擴權,最終形成專制且無法推翻的政治勢力
(c)作者提出一個觀點,為何今日美國偉大的政治人物相當少,開國之時的偉人卻那麼多?在於開國時期的政治形態尚未穩定,許多人可以藉由自己的意志和激情發表自己的想法,經過政治人物和人民的討論和思索後,建立一套雖有摩擦但富有多元意志的政治型態。但觀察到今日的美國,多數勢力不僅侷限人民外在的行為,更箝制住民眾內心的想法,一切規章和準則都掌握在多數人的手中,具有少數想法的民眾卻只能"心有志卻不敢言"的窘境,掌權的多數勢力雖然在政治形態上看似平穩,但其隱藏著隨時被無法發聲的少數族群推翻或革命的危機,最終形成一個無政府的國家亂象,因此,多數暴政的政治形態對於國家和民主的發展是充滿風險且會造成無盡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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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19世紀30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文章中提到"法學家之愛秩序甚於愛其他一切事物,而秩序的最大保護者則是權威",法學家在政治圈中猶如一座橋樑,他們可以和貴族及國王產生極大的默契,但又能和平民百姓維持良好的關係,由於他們重視規範且位於居中的角色,因此他們可以平衡正義與秩序兩大方面,文中提到的陪審制度就是一大舉例,由法學家擔任的法官具有專業知識,他們能判斷案情是否違反法律,而陪審制度是由一群美國公民齊聚一堂,也許他們沒有法學家的專業知識,但他們卻有公道且正義之心,在相輔相成之下,一者運用專業知能,一者運用良知判斷,對於想要以多數掌控司法或道德的人而言,無疑受到強大的阻礙,因此法學家和陪審制度的產生箝制了多數暴政的擴張也保護民主受到的傷害。

《論美國的民主》(02114232)


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民主政府的本質,在於多數對政府的統治是絕對的,因為在民主制度下,誰也對抗不了多數。」多數暴政乃是因在民主制度下,執行及決策的權力往往掌握在多數人的手上,而透過多數決所做出的決定符合社會上多數人的期望,所以難以被推翻,因此造成少數被忽略,甚至是受到社會的譴責、被孤立或遺棄等情況發生,是民主制度下所產生的另一種獨裁。
首先,造成多數聯合的原因往往是因為人們認為當多數人聯合起來時,其力量及能力必定在只有一人時之上,並且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所做出的決定因為是基於社會上多數人的認同和決議而較不易招致反對或撻伐的聲浪。再來,多數暴政的形成同時也是因為人們怯於和大多數人不一樣時所可能遭受到的異樣眼光,因為擔心可能受到排擠和譴責因此選擇沉默抑或是屈服,同時也會因為擔心輿論的壓力而選擇讓步,如同文章裡所說,人們有巴結大多數的思想,如此多數暴政因而形成。

多數暴政對民主國所造成的深遠戕害在於:
1. 多數的無限權威:多數的無限權威可能產生專斷、獨裁,因此忽略了其他少數的聲音和想法,使國家的政策趨向單一的方向,並且只為多數人的利益進行考量,而也因為是社會中的大多數,因此許多決定就算只注重某一個單一面向,也會因為輕易的為大眾所接受進而成為習慣,這樣的習慣倘若經年累月下來可能會對自由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禁錮了人民的心志,即這樣的無限權威使少數被排擠、使人們的思想被影響。
2. 不穩定性:因為在民主制度下,立法機構的成員是由人民選舉產生,並且將其任期定得甚短,而立法與行政是環環相扣的,立法機構的組成若非一穩定結構,那麼將會連帶影響到政策的執行,在這種情形下,將會造成政府的不穩定。
「一個民主政府之所以垮台,幾乎總是由於濫用人力和物力。無政府狀態總是來因於暴政或管理不當,而不是由於政府無能」,這樣的無限權威和政府的不穩定性可能會進而造成社會的動盪,多數暴政對一個國家所產生的影響便在於此。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19世紀30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正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就托克威爾認為,能夠削弱多數暴政對美國民主傷害的方法便是利用法學家的本性和精神來對這樣的多數暴政形成一種制衡作用,因為法學家從工作中養成了按部就班,講究規範和規律的習慣,因此即便法學家重視自由,也會將法制、制度置於自由之上,不會使激情凌駕於秩序之上,同時因為其利益考量的關係法學家也會自然的傾向人民,而人民也會因此而相信法學家,「法學家雖然也喜歡民主政府,但沒有民主的偏好,沒有承襲民主的弱點」,因此法學家處於一個類似於緩衝、調和的位置上,使"多數"不致於太過於躁進而產生傷害。
除了透過法學家外,托克威爾也認為透過陪審制度可以教導人民對行為負起責任,並培養人們以公正的角度看待事情的能力,且可以藉由擔任陪審團的機會與具有較高知識的學者、專家學習提升個人知識水平,也可從中影響其思考和習慣,「作為使人民實施統治的最有力守隊的陪審制度,也是使人民學習統治的最有效手段。」                                                     

《論美國的民主》提問 (02114224)

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這句話可以充分的說明多數暴政,在民主政體裡,國家所有的權力都是來自於多數人民的意志,國家裡的立法部門、行政部門等,都是由多數選擇出來的,因此,國家必須要符合多數人的意志,這樣才可以獲得多數人的支持,所以只能使用巴結的收段來維持政權。
        但是,為了滿足多數人的利益,有時候卻會危害到少數人的權益,但是大家卻會忽視這些傷害,只為了獲得多數需要的利益,進而犧牲少數。《聯邦人文集》里免曾經說過 : "對於共和政體來說,最重要的是,不僅要保衛社會不被統治者壓迫,而且要保護社會上的一部份人不受另一部分的人的不公平對待。"如果放任這種情況的產生的話,受欺壓的人們則會認為自己不再政府的保護之下,而可能起身反抗或是相聚在一起,建立一個能夠保護自己的新政府。在多數的聲音下,少數無法出聲,多數的意見或是決策不一定就是真理,絕對正確的,如果少了少數的聲音,那麼,政府的統治便會缺少多元性,而且政策的正確性也少了討論,最後可能會淪為獨裁統治。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在民主政體下,人民相信法學家,因為人民知道法學家的利益在於對人民的事業服務,而法官和立法者都是法學家,他們可以說都是特權階級,因為像是法官的工作就是屬於終生職,他的一生可以說不會再受到任何的脅迫了,這樣可以讓法官超然於一般人,做出公正公平的決議;而立法者雖然不能強迫人民立法,但是卻可以限制人民一定要遵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
        陪審制度則是藉由讓人民擔任陪審員,來使法官的一部分思維習慣進入所有們民的腦中,把法治精神藉此傳播給最底層社會。雖然陪審制度看起來是限制了司法權,但是實際上是加強了司法權,因為陪審員通常都是代表這社會權威,來加強法官決策的權威。讓人民相信法學家,並且尊敬遵從法學家的決定,再來,使用陪審團制度穰民眾能夠學習法治精神,讓人民習慣陪審制度的生活,並且加強法官決定的權威及正當性。

《論美國的民主》 ( 02114206 )

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所謂的多數暴政是指因為認為「許多人聯合起來總比一個人的才智大」,又由於認為每個人智力平等,所以無論是在立法或是政府作任何決策之際,認為多數總能代表權利的保障或是不會有錯誤表現的形成;當這種多數人的決策出現判斷的失準時,旁觀者便會歸咎於是制度錯誤而非人的問題,因為這些多數人是代表集體共識與權利而服務。
多數人所形成的政治團體就如同一般職業性團體一樣,只要個人是不用付出代價的,人們經過一段時間的考驗,會逐漸反抗意識的自然融入,接受這樣看似有理且有利可圖的思想邏輯,以追求共同的利益驅使為其主導的誘因;且這樣的多數在這種自認為可以有效管理整體社會的優越感下,會使部分的少數屈從於他們,剩餘的少數也因數量的弱勢,而無法與之抗衡。權力將會被多數無限制的濫用,加以導致腐敗。這種多數的狀況會想辦法奪取權力的控制,尤其以立法機構比行政部門為甚。
又以行動的表述上,多數會近似於以往獨裁君主的蠻橫,因為他們尚未認識自己的權力,也還沒能掌握這管理控制廣袤領域的技巧;以多人意見不服從少數,達成一股強有力的行動機制抗衡,可能往良善面施行,亦可能破除之前提到共和的制衡概念,轉向凋敝,而無法像先前控制黨爭那樣,採取平衡的概念抑制早晚即將腐化的結果。
多數暴政也會使得國家長期處於一種無政府狀態:多數會產生一種激情,沉溺於理想的想像而擴張其無限的權威,故當少數忍無可忍,認為將再也無法受到國家保障之際,將會產生與多數對抗、訴諸武力的局面。並且多數暴政可怕的地方在於當了解獨裁專制體制的運行下,多數相同的聲音將匯集如一,好比獨裁者的角色、虛擬的君主意見,重蹈覆轍了民主政體所看到過去獨裁政體的種種不堪,甚至是比一人專制更混亂的狀態,對長久以來的發展會是一重大影響。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一直以來法學家是在貴族與平民階層間,連繫溝通的角色,他們擁有在自然愛好傾向貴族與君主的角色;另一方面蒙其利益傾向人民。既沒有偏好也沒有承襲民主的弱點,為護自己利益,又有和兩邊處於友好、利益一致的本錢;並試盡一切獨立於社會之外能力之非體制內的手段企圖影響民主,讓自己的階層鞏固。而在一九三零年代的美國,普選是每個人民應有的權利,導致陪審制度在甄選陪審團時,貴族與平民階級皆有權取得資格,雜揉不同身分與氣質,讓整個美國在普選權和陪審制度下,法學家滲入的政治社會中,得以削減多數的力量,這都是他們熱愛法治與秩序、讓法治凌駕自由之上的結果──因為「作為使人民實施统治的最有力手段的陪審制度,也是使人民學習统治的最有效手段。」
在另一方面我想提出的是,先前提到共和國的爭辯。在聯邦派認為整個國土的擴張與經濟結構不如以往英國的狀況,他們想擺脫英國共和國逐漸腐敗的體制之下,是想讓共和國不斷的擴張,再輔以設立參、眾議院補足原本小規模擴大的共和體制;但是反聯邦派認為癥結點並非實行民主的問題,在於人民有無管道充分溝通及表達他們的意見。儘管是聯邦派的論述主導後續發展的一切,但以我的詮釋來看,反聯幫派的觀點在陪審制度從歐陸的移植下,得到了先前缺失的主張。不同階級都有被選入陪審團相等的資格與學習的權利,重新賦予了陪審制度新生命,並在拓荒領域的東西兩地階級(東資本家、西拓荒農民等)不均衡下,樹立了良好統治連結的樞紐,這是我所想表達結合前述黨爭、共和演變以來不斷改善的過程。

《論美國的民主》提問 02114238


1.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多數暴政即為由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所集結起來的權力。我認為多數暴政的形成其實和美國鼓吹自由民主的風潮有關,美國標榜著自己為民主國家,於是人民的需求就是政府的主張,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看似開明,但其實內部存在許多危險。好比典籍裡所提到的美國立法機關,由於規定立法人員須由人民直選,並且讓任期縮短,於是為了當選和連任,候選人不得不完全將選民的訴求當作自己的政見,並且像人民的僕人似的完全依照人民的意志行動,此時,在一社會裡若有一大群人擁有共同主張時,這一區域的法律和政策就會依照那群人的想法而訂定,而這樣的情況是危險的。
每一個政策的制定若未經過理性的審查和詳細的規劃,以長遠來看,對社會會造成許多後遺症,好比若一區域裡所有的政策只顧及到商人的權利,那麼其他行業裡的人所擁有的權利等同不存在,此時社會生產力會下降(因為人民覺得自己不受重視,政府也不會保障其權利,自己猶如遊走在社會福利邊緣的流浪者),又或者社會上會產生許多動亂,但這樣的動亂維持一陣子後會消退,因為畢竟這是少數人的抗爭,以人數來看畢竟沒有勝算,久而久之整個國家就像是被洗腦一般,多數道義的思想會侵入所有人民的腦中,但一個建全國家的形成不該只是顧及單方面的利益,而該是一個全面性讓人民能夠享有靈魂自由和個人權利的社會狀態。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托克威爾對於法學家有正向的評論,在上卷第八章裡提到:「法學家秘而不宣地用他們的貴族習性去對抗民主的本能,用他們對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對抗民主對新鮮事物的熱愛,用他們的謹慎觀點去對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們對規範的愛好去對抗民主對制度的輕視,用他們處事沉著的習慣去對抗民主的急躁。」。他認為對法學做過研究的人,會形成一些良好的特性,而這些特性會讓人有著更理智的思維和按部就班的本能,而若讓這樣的人擁有政治權力,這對社會無疑是一大益處。

然而多數暴政的最大詬病在於思想精神方面,因為民眾普遍的思想是平庸的,只看得見己身的利益,但那樣的利益又有可能只存於短期,並非全為長久的,而在此時美國發展出「陪審團制度」,在這樣的制度下,每位人民可以平等的接觸到法律,並且在擔任陪審員這當中受到法學家的訓練,透過這樣的社會教育,讓人民培養出類似法學家的特質,迫使人民跳脫出自利的的框架,讓人人都可以是法學家,共同維護民主的本質。


《論美國的民主》提問回答(02114257)

  • 1.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暴政(Tyranny)一詞亦有獨裁之意,發生在共和民主制國家基本上來自兩個原因。

  其一,制度的:要知道為何多數暴政可以產生,首先發現民主共和制度如何給予了人民絕對而唯一的權力。「在所有的政權機構中,立法機構最受多數意志的左右。美國人規定立法機構的成員由人民.直.接任命,並將他們的任期定得.甚.短,使他們不僅服從選民的長遠觀點,而且服從選民的臨時動議。」(《民主在美國》,上卷七章)。
  可以簡單歸納出當時美國的政府運作是如此:人民指揮議員(立法),立法機關指揮行政。而三者之間的權力關係是堅固而難以反饋的,因為制度和憲法的規定上就是想讓人民有絕對的權力,而不至遭到立法與行政機關的背叛。但是做決定的人再多,最終決定仍只有一個,因此產生了人民自己壓迫自己這樣的鬧劇。

  其二,自然的:在傳統「統治者─被統治者」的關係中,統治者佔少數,雖然佔多數的被統治者往往保持沉默、接受統治,但如果統治者的偏差過於離譜,群眾團結的良知、力量,依然能夠推翻舊君主,成立新政權,意即是,人民乃是國家統治的最終防線,而今民主共和制度將主權歸還於民,使得「最終的防線」自身成為統治者,於是再沒有另一個族群可以跟與之抗衡、阻止,此是民主制度對民主國最深遠的戕害。
  再者,統治者必須時常面臨抉擇的難題,此時資源只能做一種分配,於是人民將以大多數人的意見為主,如同作業截稿時間與地餐關門時間都剩餘十分鐘時,基於身體最大損害的考量,必然促使人傾向優先攝取熱量。且人民自身成為決策的一份子,便會相信自己的決定是正確的,進而對持反對意見者產生敵意、進行壓迫,而不若少數統治者時代,大家雖然意見雜亂不同,但矛頭針對的不是自己,要去接納多元意見也非難事。
  這種少數服從多數的效應不斷連鎖發生,最後擴散至全國,導致了雖然主權在民,但是卻只有一種聲音的弔詭現象。

  •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很有趣的,生活在美國政治思想疆界內的人們(至少臺灣如此)都會認為民主是政體的最終型態,因為長久以來被獨裁者、君主、資本家、地主所獨占的權力,終於回到遭到壓迫、剝削的廣大勞動人民手中,看來應該是件普天同慶的樂事,不過實際看來並沒有這麼美好,於是托克威爾在觀察美國的政治運作後得出一個我們意料之外的結論:民主得倒退一步,我們需要貴族。

  「這一點很值得注意。假如將來有一天類似美國這樣的民主共和制度在某一個國家建立起來,而這個國家原先有過一個獨夫統治的政權,並根據習慣法和成文法實行過行政集權,那麼,我敢說在這個新建的共和國裡,其專橫之令人難忍將超過在歐洲的任何君主國家。要到亞洲,才會找到能與這種專橫倫比的某些事實。」(《民主在美國》,上卷八章)

  民初的中國就近似上述的專橫,改制後的縣政府仍然照著過去的縣衙門制度辦事,只不過是換了名稱。初獲大權的人民就好像一個沒學過汽車的孩童坐上駕駛座一般,因此人民既無法很完善地控制國家運作,卻又沒有人可以阻止人民行使權力,民主成了一種可怕的失控。

  但是利用這個失控所產生的空檔,行政系統的複雜使得人民的多數暴政尚未能夠滲透此處──這是最後一處反攻的基地,真正的公益和公道要從此處誕生、栽植。托克威爾所說的貴族指的不是擁有財產的資本家,亦非平白自上一代繼承的貴族,他所指的是擁有貴族氣息的階級:法學家。

  「我在走訪一些美國人和研究美國法律之後,發現美國人賦予法學家的權威和任其對政府施加的影響,是美國今天防止民主偏離正軌的最堅強壁壘。在我看來,這個效果來自一個一般原因,而研究這個原因則很有好處,因為它在別處可能再現。」(《民主在美國》,上卷八章)

  敘述法學家屬性的段落冗繁,在此不加引述,簡單而言,法學家常與權貴結合,成為他們最堅強的夥伴、貴族階級的一份子;倘若權貴不屑於法學家的幫助,則法學家將運用他們的知識、社會地位變為權貴們最可怕難纏的敵人。

  法學家在社會中象徵著「秩序、規範、傳統、良知」,這使得他們容易贏得民眾的信心,成為意見權威或是裁斷的量尺,因此他們雖然沒有物質上的權力,卻在人民的精神上有著高超的地位,有時甚至迫使權威與他們合作。法學家不論在何等社會,始終扮演著階級的中間者、道德傳統堅貞的守護人,他們既是擁有貴族氣質的人,卻也不會真正成為貴族,作為人民的引導,這是再適合不過了,但這並非指使法學家成為人民的領導,而是,使每個人都可以擁有法學家的精神,使其他價值精神,與內心的私利抗衡。

  撇開掌握資源者能夠對政府的影響(威脅利誘),在民主共和的社會中人民不會接受貴族這種階級的存在,但是「法律」在社會中是非常具有影響力的,因此在多數暴政的體制中,我們不能寄望哪個族群來消滅人民的權力,因為這是不該、也不可能的,所以拯救美國的多數暴政,得從人民的內心下手,使人民的良知替代他們的私利之心──「陪審制度賦予每個公民以一種主政的地位,使人人感到自己對社會負有責任和參加了自己的政府。陪審制度以迫使人們去做與己無關的其他事情的辦法去克服個人的自私自利,而這種自私自利則是社會的積垢。」(《民主在美國》,上卷八章)

  陪審制度很出乎我意料的──竟是一種「無知之幕」的實踐方法,它將原本距離人民很遙遠的「審判」帶入每個人心中,使得他們必須學習如何公正地思考,他們不止是審判一個罪犯、一個案件,同時也在審判未來的自己,使他們更加謹慎小心,不敢有任何怠慢。透過陪審制度的栽培,這種公益、道德的精神就像蒲公英的種子般在社會中散播出去。

  以上是托克威爾對於美國政體的觀察和想法,最後我想談談現實的狀況。

  實際上,這些鎖鏈般的關係,最初都要仰賴於「人民積極地參與政治」,倘若人民在選舉立委時就不抱有熱切的欲望,那麼從立法委員那環開始斷裂,立法、行政都將自成一個貴族階級,雖然不是永久的,但只要適切地經營形象、以行政的細節來敷衍民眾,實質的權力仍舊掌握在他們的手中,而政客與資本家兩大陣營結合在一起,對於社會的殘害與剝削,必是銳不可擋。

  美國當時的政治之所以可以有這麼高度的發展,我想與經濟發展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自由主義及殖民地解放使得美國成為一個沒有階級、經濟快速發展的國家,而沒有經濟壓力的人們才可能真心去關心政治,如同許多人會指責學生不務正業,一天到晚干涉政治社會問題,這也是因為學生沒有立即的生存壓力、受過教育,因而自私的力量也不這麼強,要求一個三餐難以溫飽的苦力去關心政治,實在是太過於不切實際了。

  如實所見,臺灣是初生的民主國家,但卻沒有陪審制度,經濟飛快成長的那段時間,人民普遍沒有受過高等教育,再加上中國傳統及戒嚴時期的思想遺留,使得臺灣人並沒有認真的參與政治,綜合以上三點,臺灣的民主之路才剛剛踏上征途而已。

關鍵字:陪審制度、無知之幕

《論美國的民主》提問 (02114259)

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所謂「多數」,以文本的概念敘述即為最初移民帶到美國社會的觀念,認為自己有權管理社會。而「多數」定義了一個原則:多數人的利益應當優先於少數人的利益。從這個角度延伸至「多數暴政」,可以解釋為權力的根源存在於多數人的意志之中,透由多數的無限權威在制令的同時助長了行政人員的專斷權。在這樣的情況下,當我們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時即使投訴也無法得到回應,因為無論是立法機構或行政首長都是由「多數」的結果產生出來的代表,以至於投訴無效。多數暴政形成並建立於多數人的思想之中,而這樣的行為妨礙了對民主有理想的人進行改革和日後對於國家所能進行的改善與發展。在文本第七章中提到:「多數的暴政對民情的影響大於對社會行動的影響,這種影響妨礙了偉大人物的成長,像美國這樣建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使人容易產生巴結大多數的思想,這種思想在美國的表現,理解於人民自身的愛國主義為什麼比那些以人民的名義進行統治的人的愛國主義強烈。」多數暴政的思想所能牽制的範圍不僅涉及實際行動,更有可能對原先人人維護的自由帶來致命的危害。可怕的是,並沒有反暴政的方法。對於民主國而言,傷害共和政體最大來源即為多數的無限權威,專制使少數因為受不了因而反抗,推翻多數,讓政府陷入混亂。濫用權力與權力過度集中使人民無法受到政府合理的資源分配和保護,政府會因為自己的暴政或無能無法使人民信服,惡性循環使民主共和遭受到強大威脅和打擊。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在文本第八章中提及:「我在走訪一些美國人和研究美國法律之後,發現美國人賦予法學家的權威和任其對政府施加的影響,是美國今天防止民主偏離正軌的最堅強壁壘。」由這裡暗示法學之於民主的微妙關係。在他看來,法學家包含某種程度上貴族的特質─按部就班和規範,但也不喜歡群眾的行動並蔑視民治政府,法優先於自由之前。在這樣的特質前提之下難免會誤會與民主相違背,但實際上法學家(法官)是一個居中的角色,得到部分權力作出判決,但又不完全是領導階層,能使多數人民理解其作為。民主政府加強法學家的權力,使法學家喜歡他們卻也不完全被拉攏,通過民主由自身特質將民主加強,進而實行於審判人民的事件之中。正義與合理的存在使多數和少數之間有了平衡,也和民主達成平衡。另外,陪審團的制度也包含在其中,由政治制度的角度看來,他們的存在是人民施行統治的代表,也是教育人民如何實行統治的有效方法。陪審團與法官的關係就像一條繩索的兩端,法官擁有的是專業知識,陪審團擁有的則是社會權威,他們彼此影響一個審判事件的決定,同時發揮司法權,將法治精神留到事件之後。於是,民主也在這樣的平衡之中保留下來。

《論美國的民主》 提問 (02114235)

1.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 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多數暴政指的是少數的權利被忽略或侵犯﹐而無法藉由任何合法的的管道獲得支持﹐因掌握權力的都屬於多數人中的一份子﹐少數人的想法或權利並不被視為必需或合法。
        以美國為例,在美國建國之初是由一群平等的人共同建立國家,彼此之間並無高低之分,大眾的訴求趨向一致,每個人在社會中都屬於"多數"的一邊,因此並沒有"少數人"這個族群。久而久之形成以"多數"意見為主的政治系統,政黨也積極拉攏多數人以為政黨謀取福利。這個過程不斷地運轉,從思想一直到立法都被多數人操控,在此情況下多數暴政便自然的形成。
          其造成民主國最大的危害在於思想方面,思想雖看不見但卻決定了人的作為。當多數人見到與自身想法相同的傑出人物,便毫無保留的支持,如此便直接擴大了這位傑出人物的權力;而那些並不認同這些想法的人也在多數人的壓力下隱藏自己的看法,避免受到群眾的斥喝。在此氛圍下所建立的社會價值觀過度相近,而無改變的動力,即便出現腐敗的政府人民也將毫無察覺。以文中提到的美國為例,立法並不穩定,立法者偏重多數選民的喜好,對於議題的關注太過即時且短暫,其所立出的法律並不週全,而在這些不健全的法律下自然會對社會出現許多負面影響。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19世紀30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依托克威爾的觀察,法學家介於貴族和人民之間,他喜歡自由的喜好和貴族相同,而他追逐利益的本質有讓他接近人民;國王必須利用法學家作為政治的工具,他擁有的知識又使人民信任於他,在各方面而言法學家是掌權階層與人民共同依賴的對象。雖然美國並沒有國王和貴族階級,但法學家仍是調和行政官員和人民的重要角色,避免人數眾多的人民過度的使用民主造成國家的傷害。

《論美國的民主》提問 (02114252)

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      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 在一個民主國裡面,一個人的意見往往不足以形成強大的力量,因此許多人聯合起來的時候往往會比一個單一個體的力量來的強大,多數的概念也從而形成。但當多數的力量非常強大,它足以無形的對每個人的生活、習慣、行為等等產生深遠的影響與滲透時,多數的暴政可能就因此而形成。即便「多數」代表著是許多人共同的想法、利益,但其實多數事實上也會向其他不尊重它的人或是弱勢的人進行一種威脅或併吞。從每個小團體直到整個政府,每種狀況,都可能存在著多數的暴政。而權力的根源更存在於多數的意志之中,致使公民可能必須甚至無法避免服從它。
  • 即便民主國裡面,多數的想法可能代表整體人民的利益與想法,但多數的集體決斷通常可能早已超越專制體制所呈現的獨裁。多數的決斷常常極為專制且不可抗拒,以致於如果想要脫離多數的決斷路線,自己就得放棄某些權利,甚至放棄屬於自己做人的本性。
文本中,也提到:在美國,多數在思想的周圍築起高牆,在牆裡面可以得到充分自由,但如果越過它,那個人就會倒大楣。且多數擁有物質力量又擁有精神力量來影響人民的行動,又能觸及人民的靈魂。因此我也認為在民主國裡面,「多數」經常在我們不經意的情況下主宰著我們的自由、想法、利益。即便我們可能是支持多數的,但就某部分來說,我們很可能只是附和一群人的想法來保衛自己。而當我們不支持時,我們雖然在表面上仍有自由決定事務,但終究無法擺脫「多數」帶給我們的陰影,如同影子一般如影隨形。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    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 在當時,他們認為法學界是美國能平衡民主的最強大力量,甚至可以說是平衡民主的唯一力量。法學家是人民信賴的知識階級,他們對法律的制定以及行使有龐大影響。法學家與法學精神在人民與多數或政府之間扮演一種溝通橋梁。其中,設立陪審制度更是一關鍵,陪審制度促使人民能有權利參與自己的政府運作,它讓人民感到自己對社會有責任並且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透過陪審制度,人民得以有另一管道與多數進行抗衡的作用,而非只有法官所作之判決。陪審員既代表每一位公民的想法,也代表它對「多數」所產生之另一種「多數」的監督。

《論美國的民主》(02114216)

1.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多數暴政即是在以多數民意為基礎的前提下制定並執行對於少數人民不利的的不公平或不合理政策的行為。多數暴政的形成來源於"多數的意見即為最正確的意見"這樣想法的無限延伸後造成的無限權威。在多數人的無限權威下,少數的意見可能被忽略或不被採納,造成國家的政策制訂走向完全以占多數的群體之利益為主。這樣的狀況除了對國家中少數的人民是不公平的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壞處,舉托克威爾提到的例子,若是在一個人民以多數的意見為最大的意見時,有許多的改革就會變得規模龐大而持續性差。然而,有很多社會問題的改善並非一朝一夕就得以完成,若改革的參與者因多數的民意轉移而隨之放棄,改革的效果會大打折扣。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美國之所以能削弱多數暴政對國家造成的戕害是因為他們的法學家擁有一種類似貴族的優越感和使命感,藉著自己的專才,在社會地位上能位居一定程度的地位。也因為如此,人民因信服他們的專業能力進而信服他們所主張的判決。藉著這個現象,法學家秉持著自己法律的專業的同時,能避免具多數優勢的團體因追求自己的私利而引發多數暴政。另外,美國也用陪審團制度讓人民在做判決的過程中養成要尊重判決的觀念,避免人民對自由的概念演變成破壞性的激情。

< 論美國的民主 > (02114258)


1.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在民主國家中透過所謂的民主程序,可能是人民直接選舉,也可能是代議政治,就是經由一系列的選舉行為選出一個可以代表大多數人民意見的人。他背後代表的是大多數人的意見和利益,在民主國家中可能從國家元首、立法者、行政機關人員、警察、陪審團都是從多數中選出甚至是多數指派的,多數人的權利和意見通常都被視為全體的意見和利益,因為民主國中多數人被視為幾近於全體,也因為這樣少數人完全被漠視,就形成所謂的「多數暴政」。

理論上,大家都知道亂丟垃圾是不對的。一開始,有一個人亂丟垃圾社會大眾會用輿論斥責他的不道德行為,之後有一群人亂丟垃圾,社會的大眾還是會用輿論譴責他,那如果現在換過來,變成是社會大眾大家都亂丟垃圾,請問少數人敢譴責他們嗎?即使大家都知道亂丟垃圾是一個不道德的行為。這就是多數形成的專制權威。這就是在民主國家中最可怕的地方,發生在社會上不公義的事,社會大眾會用輿論撻伐他,這是多數人集合起來壓制不公義的力量,這也許是好的,可是如果社會大眾本身就是在從事不公義的事,那麼即使少數人是對的譴責了社會大眾,社會大眾反而會用他自以為是的輿論回頭抨擊少數人。這樣下來久而久之,整個社會只容得下社會大眾的聲音。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美國沒有貴族階級,但是唯有一個身分最適合代表這個階級,那就是法學家。我們通常把保守直接聯想到貴族階級,在美國的法學家也有這樣的特色,當美國人民沉浸在民主自由裡揮灑熱情時,法學家就會適時的出現使他們溫合安定下來。法學家代表的就是法律固有的公權地位,儘管民主留給人民無限的自由空間,最後的底線還是有法律。「法學家,從利益和出身上來說,屬於人民;而從習慣和愛好上來說,又屬於貴族。法學家是人民和貴族的天然鎖鍊。」人民代表民主自由,貴族則代表規定保守,法學家在中間不斷的調合,也因為有法學家才能夠適度的削弱民主的濫觴。


《論美國的民主》提問 之答覆

  •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

所謂多數暴政就是建立在一句話的基礎之上,"人民的多數有權力決定一切"。這就是造成多數暴政的原因,因為人數眾多造成的絕對權力讓多數變成強權和專制,在思想及行為上控制了社會,沒有人會反對多數。而樣的權力體現在政治之上,就成為了暴政。並非所有由多數做的決定都是暴行,但相對的,也並非所有由多數做的決定都是正確的。而原典中提到"一個人抑或是一個黨在美國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時,要向誰訴苦?",這表示了多數造成的強大而絕對的權力已經讓少數成為了弱勢,更甚無處可申訴。簡而言之,多數暴政是當多數做出了不正義的決定,但少數確無處可保護自己,只能併入多數,假裝自己同意的情況。

  • 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美國的立法機關由多數選出,行政當居由多數選任,警察是多數掌握的軍隊,而陪審團是多數審判。在這種情況之下,共和體系的穩定性是很大的考量。原典中所提到,麥迪遜總統就表現過這種看法(見《聯邦黨人文集》第51篇)。〔萬人文庫版第266頁及以下各頁〕他說:“對於共和政體來說,最為重要的是:不僅要保衛社會不受統治者的壓迫,而且要保護社會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對待。……公正是政府的目的,也是公民社會的目的。人們曾一直追求,並將以全力永遠追求這個目的,直到獲得成功為止,或直到在追求中喪失自由時而被迫停止。因此多數無限權利之下,如何保障少數不被壓迫?因此造成美國民主傷害的是缺乏阻止多數暴政的機制。再者對於思想上也會變成多數想法才是想法,間接禁止了多元思想。那麼將形成一個可怕的觀念,只要多數同意,什麼事都變成合理而正確的!

  •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法學家有知識,能夠自成一格,他們有貴組的偏好,但利益取之於民。因此他們這個族群是不屑於與多數融合的,他們擁有自己的驕傲。他們不會迎合多數,因此法學家可以和政治融合,卻超越民主。對於政權,法學家是急需籠絡的一群人。而法學家擁有法學家精神,超脫與私人利益,不與多數意見融合的精神。而經由陪審團制度將普通的民眾培養出法學家精神,讓人民在民事訴訟中努力培養一切超脫個人的公正力,進而培養對於政治參與的敏感度及判斷力。我認為有點像博拉圖心中的哲學家精神,只是途徑是藉由陪審團制度,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漸漸滲透。如此將可使多數所造成的問題有所平衡,因為如果每個人都擁有獨立思考,不屑於與眾相同之下,那麼少數就能發生,多數也無法這麼專制,因為他們明白是有人擁有權利去反對他們的。

《論美國的民主》提問回答(02114204)

一、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
       如何形成?
       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1.  多數暴政是一個負面的詞彙,指的是多數人倚仗自己為多數,不論是非對錯,利用美國這個國家以多數為準的特性,考量自身利益不擇手段地去排除不利己見的少數之情況。與現今的多數暴力類似。它有以下的特性:

(1)      威權專制性
多數所依循的方向與規定就是聖旨,就算不認同他們的作法,你也無力去反抗他們,因為這是個多數決的社會,少數必須要服從多數,但是多數卻不見得尊重少數。

(2)      人云亦云性
大家都這麼認為,就會產生一種無形的說服力,不論是非對錯,心中會趨向多數,不然就會被視為異端,慘遭到排擠。

2.多數暴政在美國開國時就已經確立,美國人的人民性,人民的愛國心遠遠多於人民名義統治人的愛國心,法律制度的制定即是以多數立法者為依歸。而感嘆法律制度不完美的人(如托克維爾),也因為在這個體制下,如一位外方人、一隻過境的候鳥,沒有人肯聽他們的話。他們非常願意訴說問題的所在,但卻被認為盡是些無用的真相,最後他們還是選擇說符合多數胃口的話語。

3.多數在民主共和國中,最易受多數意志影響的立法權權力太大,社會權力非常不穩定,時常在變動,將導致行政權、司法權無法制衡,可能會因私利而侵害到他人的權益,較容易錯用權力而導致國家混亂。再者,多數的無限權力,到時會逼著少數使用武力使得國家變成霍布斯所述的無政府狀態,混亂無比,漸漸的走向專制,失去了民主真正的意涵。

二、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美國自立國以來,任何政治問題發生而不能解決,幾乎都會變成司法的問題,國內法律地位是崇高的,遵守法律在美國人民心中是種美德。依照托克威爾的觀察,他認為具有專業知識的法律學家是十九世紀三零年代的美國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出生民主傷害的救星。具有專業知識的法律學家對事物的觀察有獨特的見解,能以較冷靜的方式去看到民主的弊端,其崇高的社會地位加上身為社會菁英的專業,較不會因為自利而背叛國家,他們會想辦法提出適當的法律去改善多數暴政的問題引領美國,藉以維持他們對社會的影響力。托克威爾認為美國的陪審制度是可以與多數相互制衡的唯一方法。陪審制度是少數人可以推翻多數人的唯一契機,藉由教育對自己的充實,提升自己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成為專業的法律學者,貫徹自己所認為對的事情,避免多數暴政的危害。


關鍵詞:威權專制、無政府狀態、社會菁英、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