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暴政指的是少數的權利被忽略或侵犯﹐而無法藉由任何合法的的管道獲得支持﹐因掌握權力的都屬於多數人中的一份子﹐少數人的想法或權利並不被視為必需或合法。
以美國為例,在美國建國之初是由一群平等的人共同建立國家,彼此之間並無高低之分,大眾的訴求趨向一致,每個人在社會中都屬於"多數"的一邊,因此並沒有"少數人"這個族群。久而久之形成以"多數"意見為主的政治系統,政黨也積極拉攏多數人以為政黨謀取福利。這個過程不斷地運轉,從思想一直到立法都被多數人操控,在此情況下多數暴政便自然的形成。 其造成民主國最大的危害在於思想方面,思想雖看不見但卻決定了人的作為。當多數人見到與自身想法相同的傑出人物,便毫無保留的支持,如此便直接擴大了這位傑出人物的權力;而那些並不認同這些想法的人也在多數人的壓力下隱藏自己的看法,避免受到群眾的斥喝。在此氛圍下所建立的社會價值觀過度相近,而無改變的動力,即便出現腐敗的政府人民也將毫無察覺。以文中提到的美國為例,立法並不穩定,立法者偏重多數選民的喜好,對於議題的關注太過即時且短暫,其所立出的法律並不週全,而在這些不健全的法律下自然會對社會出現許多負面影響。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19世紀30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依托克威爾的觀察,法學家介於貴族和人民之間,他喜歡自由的喜好和貴族相同,而他追逐利益的本質有讓他接近人民;國王必須利用法學家作為政治的工具,他擁有的知識又使人民信任於他,在各方面而言法學家是掌權階層與人民共同依賴的對象。雖然美國並沒有國王和貴族階級,但法學家仍是調和行政官員和人民的重要角色,避免人數眾多的人民過度的使用民主造成國家的傷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