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 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 在一個民主國裡面,一個人的意見往往不足以形成強大的力量,因此許多人聯合起來的時候往往會比一個單一個體的力量來的強大,多數的概念也從而形成。但當多數的力量非常強大,它足以無形的對每個人的生活、習慣、行為等等產生深遠的影響與滲透時,多數的暴政可能就因此而形成。即便「多數」代表著是許多人共同的想法、利益,但其實多數事實上也會向其他不尊重它的人或是弱勢的人進行一種威脅或併吞。從每個小團體直到整個政府,每種狀況,都可能存在著多數的暴政。而權力的根源更存在於多數的意志之中,致使公民可能必須甚至無法避免服從它。
- 即便民主國裡面,多數的想法可能代表整體人民的利益與想法,但多數的集體決斷通常可能早已超越專制體制所呈現的獨裁。多數的決斷常常極為專制且不可抗拒,以致於如果想要脫離多數的決斷路線,自己就得放棄某些權利,甚至放棄屬於自己做人的本性。
文本中,也提到:在美國,多數在思想的周圍築起高牆,在牆裡面可以得到充分自由,但如果越過它,那個人就會倒大楣。且多數擁有物質力量又擁有精神力量來影響人民的行動,又能觸及人民的靈魂。因此我也認為在民主國裡面,「多數」經常在我們不經意的情況下主宰著我們的自由、想法、利益。即便我們可能是支持多數的,但就某部分來說,我們很可能只是附和一群人的想法來保衛自己。而當我們不支持時,我們雖然在表面上仍有自由決定事務,但終究無法擺脫「多數」帶給我們的陰影,如同影子一般如影隨形。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 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 在當時,他們認為法學界是美國能平衡民主的最強大力量,甚至可以說是平衡民主的唯一力量。法學家是人民信賴的知識階級,他們對法律的制定以及行使有龐大影響。法學家與法學精神在人民與多數或政府之間扮演一種溝通橋梁。其中,設立陪審制度更是一關鍵,陪審制度促使人民能有權利參與自己的政府運作,它讓人民感到自己對社會有責任並且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透過陪審制度,人民得以有另一管道與多數進行抗衡的作用,而非只有法官所作之判決。陪審員既代表每一位公民的想法,也代表它對「多數」所產生之另一種「多數」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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