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論美國的民主》(02114216)

1.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多數暴政即是在以多數民意為基礎的前提下制定並執行對於少數人民不利的的不公平或不合理政策的行為。多數暴政的形成來源於"多數的意見即為最正確的意見"這樣想法的無限延伸後造成的無限權威。在多數人的無限權威下,少數的意見可能被忽略或不被採納,造成國家的政策制訂走向完全以占多數的群體之利益為主。這樣的狀況除了對國家中少數的人民是不公平的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壞處,舉托克威爾提到的例子,若是在一個人民以多數的意見為最大的意見時,有許多的改革就會變得規模龐大而持續性差。然而,有很多社會問題的改善並非一朝一夕就得以完成,若改革的參與者因多數的民意轉移而隨之放棄,改革的效果會大打折扣。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美國之所以能削弱多數暴政對國家造成的戕害是因為他們的法學家擁有一種類似貴族的優越感和使命感,藉著自己的專才,在社會地位上能位居一定程度的地位。也因為如此,人民因信服他們的專業能力進而信服他們所主張的判決。藉著這個現象,法學家秉持著自己法律的專業的同時,能避免具多數優勢的團體因追求自己的私利而引發多數暴政。另外,美國也用陪審團制度讓人民在做判決的過程中養成要尊重判決的觀念,避免人民對自由的概念演變成破壞性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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