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多數暴政即為由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所集結起來的權力。我認為多數暴政的形成其實和美國鼓吹自由民主的風潮有關,美國標榜著自己為民主國家,於是人民的需求就是政府的主張,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看似開明,但其實內部存在許多危險。好比典籍裡所提到的美國立法機關,由於規定立法人員須由人民直選,並且讓任期縮短,於是為了當選和連任,候選人不得不完全將選民的訴求當作自己的政見,並且像人民的僕人似的完全依照人民的意志行動,此時,在一社會裡若有一大群人擁有共同主張時,這一區域的法律和政策就會依照那群人的想法而訂定,而這樣的情況是危險的。
每一個政策的制定若未經過理性的審查和詳細的規劃,以長遠來看,對社會會造成許多後遺症,好比若一區域裡所有的政策只顧及到商人的權利,那麼其他行業裡的人所擁有的權利等同不存在,此時社會生產力會下降(因為人民覺得自己不受重視,政府也不會保障其權利,自己猶如遊走在社會福利邊緣的流浪者),又或者社會上會產生許多動亂,但這樣的動亂維持一陣子後會消退,因為畢竟這是少數人的抗爭,以人數來看畢竟沒有勝算,久而久之整個國家就像是被洗腦一般,多數道義的思想會侵入所有人民的腦中,但一個建全國家的形成不該只是顧及單方面的利益,而該是一個全面性讓人民能夠享有靈魂自由和個人權利的社會狀態。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托克威爾對於法學家有正向的評論,在上卷第八章裡提到:「法學家秘而不宣地用他們的貴族習性去對抗民主的本能,用他們對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對抗民主對新鮮事物的熱愛,用他們的謹慎觀點去對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們對規範的愛好去對抗民主對制度的輕視,用他們處事沉著的習慣去對抗民主的急躁。」。他認為對法學做過研究的人,會形成一些良好的特性,而這些特性會讓人有著更理智的思維和按部就班的本能,而若讓這樣的人擁有政治權力,這對社會無疑是一大益處。
然而多數暴政的最大詬病在於思想精神方面,因為民眾普遍的思想是平庸的,只看得見己身的利益,但那樣的利益又有可能只存於短期,並非全為長久的,而在此時美國發展出「陪審團制度」,在這樣的制度下,每位人民可以平等的接觸到法律,並且在擔任陪審員這當中受到法學家的訓練,透過這樣的社會教育,讓人民培養出類似法學家的特質,迫使人民跳脫出自利的的框架,讓人人都可以是法學家,共同維護民主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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