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所謂的多數暴政是指:因為認為「許多人聯合起來總比一個人的才智大」,又由於認為每個人智力平等,所以無論是在立法或是政府作任何決策之際,認為多數總能代表權利的保障或是不會有錯誤表現的形成;當這種多數人的決策出現判斷的失準時,旁觀者便會歸咎於是制度錯誤而非人的問題,因為這些多數人是代表集體共識與權利而服務。
多數人所形成的政治團體就如同一般職業性團體一樣,只要個人是不用付出代價的,人們經過一段時間的考驗,會逐漸反抗意識的自然融入,接受這樣看似有理且有利可圖的思想邏輯,以追求共同的利益驅使為其主導的誘因;且這樣的多數在這種自認為可以有效管理整體社會的優越感下,會使部分的少數屈從於他們,剩餘的少數也因數量的弱勢,而無法與之抗衡。權力將會被多數無限制的濫用,加以導致腐敗。這種多數的狀況會想辦法奪取權力的控制,尤其以立法機構比行政部門為甚。
又以行動的表述上,多數會近似於以往獨裁君主的蠻橫,因為他們尚未認識自己的權力,也還沒能掌握這管理控制廣袤領域的技巧;以多人意見不服從少數,達成一股強有力的行動機制抗衡,可能往良善面施行,亦可能破除之前提到共和的制衡概念,轉向凋敝,而無法像先前控制黨爭那樣,採取平衡的概念抑制早晚即將腐化的結果。
多數暴政也會使得國家長期處於一種無政府狀態:多數會產生一種激情,沉溺於理想的想像而擴張其無限的權威,故當少數忍無可忍,認為將再也無法受到國家保障之際,將會產生與多數對抗、訴諸武力的局面。並且多數暴政可怕的地方在於當了解獨裁專制體制的運行下,多數相同的聲音將匯集如一,好比獨裁者的角色、虛擬的君主意見,重蹈覆轍了民主政體所看到過去獨裁政體的種種不堪,甚至是比一人專制更混亂的狀態,對長久以來的發展會是一重大影響。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一直以來法學家是在貴族與平民階層間,連繫溝通的角色,他們擁有在自然愛好傾向貴族與君主的角色;另一方面蒙其利益傾向人民。既沒有偏好也沒有承襲民主的弱點,為護自己利益,又有和兩邊處於友好、利益一致的本錢;並試盡一切獨立於社會之外能力之非體制內的手段企圖影響民主,讓自己的階層鞏固。而在一九三零年代的美國,普選是每個人民應有的權利,導致陪審制度在甄選陪審團時,貴族與平民階級皆有權取得資格,雜揉不同身分與氣質,讓整個美國在普選權和陪審制度下,法學家滲入的政治社會中,得以削減多數的力量,這都是他們熱愛法治與秩序、讓法治凌駕自由之上的結果──因為「作為使人民實施统治的最有力手段的陪審制度,也是使人民學習统治的最有效手段。」
在另一方面我想提出的是,先前提到共和國的爭辯。在聯邦派認為整個國土的擴張與經濟結構不如以往英國的狀況,他們想擺脫英國共和國逐漸腐敗的體制之下,是想讓共和國不斷的擴張,再輔以設立參、眾議院補足原本小規模擴大的共和體制;但是反聯邦派認為癥結點並非實行民主的問題,在於人民有無管道充分溝通及表達他們的意見。儘管是聯邦派的論述主導後續發展的一切,但以我的詮釋來看,反聯幫派的觀點在陪審制度從歐陸的移植下,得到了先前缺失的主張。不同階級都有被選入陪審團相等的資格與學習的權利,重新賦予了陪審制度新生命,並在拓荒領域的東西兩地階級(東資本家、西拓荒農民等)不均衡下,樹立了良好統治連結的樞紐,這是我所想表達結合前述黨爭、共和演變以來不斷改善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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