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論美國的民主》提問 (02114224)

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這句話可以充分的說明多數暴政,在民主政體裡,國家所有的權力都是來自於多數人民的意志,國家裡的立法部門、行政部門等,都是由多數選擇出來的,因此,國家必須要符合多數人的意志,這樣才可以獲得多數人的支持,所以只能使用巴結的收段來維持政權。
        但是,為了滿足多數人的利益,有時候卻會危害到少數人的權益,但是大家卻會忽視這些傷害,只為了獲得多數需要的利益,進而犧牲少數。《聯邦人文集》里免曾經說過 : "對於共和政體來說,最重要的是,不僅要保衛社會不被統治者壓迫,而且要保護社會上的一部份人不受另一部分的人的不公平對待。"如果放任這種情況的產生的話,受欺壓的人們則會認為自己不再政府的保護之下,而可能起身反抗或是相聚在一起,建立一個能夠保護自己的新政府。在多數的聲音下,少數無法出聲,多數的意見或是決策不一定就是真理,絕對正確的,如果少了少數的聲音,那麼,政府的統治便會缺少多元性,而且政策的正確性也少了討論,最後可能會淪為獨裁統治。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在民主政體下,人民相信法學家,因為人民知道法學家的利益在於對人民的事業服務,而法官和立法者都是法學家,他們可以說都是特權階級,因為像是法官的工作就是屬於終生職,他的一生可以說不會再受到任何的脅迫了,這樣可以讓法官超然於一般人,做出公正公平的決議;而立法者雖然不能強迫人民立法,但是卻可以限制人民一定要遵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
        陪審制度則是藉由讓人民擔任陪審員,來使法官的一部分思維習慣進入所有們民的腦中,把法治精神藉此傳播給最底層社會。雖然陪審制度看起來是限制了司法權,但是實際上是加強了司法權,因為陪審員通常都是代表這社會權威,來加強法官決策的權威。讓人民相信法學家,並且尊敬遵從法學家的決定,再來,使用陪審團制度穰民眾能夠學習法治精神,讓人民習慣陪審制度的生活,並且加強法官決定的權威及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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