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論美國的民主》提問 (02114239)

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是指由多數來進行統治或統治方的的權力來源源於多數民意,造成沒有制衡力量存在的統治,而當這個統治階層為所欲為時,就成為了所謂多數暴政,多數暴政形成的原因是因為「多數是人們唯一要去巴結的權威」人們不但願意且爭相的成為多數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尤其當人們喜歡民主的狀況下,人們寧願去承認多數的權力否則就等於是不承認民主本身,因此去成為多數以期待能因此享受服力而不去反對他,這造成了民主的不穩定,因為在政策及法案太容易通過的狀況下,只需要通過政黨輪替,所有的固有法案及法律都有可能因此被更新,以致於沒有任何對人民有利的決定得以被執行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19世紀30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與法學家精神做結合,因為法學家重視制度,而制度最大的擁護者來自權威,因此法學家在他們所學到的知識裡有了貴族氣質,他們從自己研究的工作中讓他們自然得去反對了民主的輕率與激情,且法學家因為個人的利益擁有了民眾的立場,因此美國的立法中才加入了法學家的參與,此外美國運用了陪審團制度,藉此讓民眾發揮他們在原本從期待權力方來造福得們的冷漠轉而到有地方讓他們能從中學習負責,以公正的角度看事情,並影響他們既有的思考習慣,讓人民直接參與了政治並從中學習到理性的思考而不是被狂熱激情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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