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1) 何謂多數暴力?
文章中提到:「多數既擁有強大的管理國家的實權,又擁有也幾乎如此強大的影響輿論的實力。多數一旦提出一項動議,可以說不會遇到任何障礙。這不只包括阻止通過動議的障礙,甚至包括推遲表決動議的障礙,以及給留出點時間在表決的過程中聽一聽反對者的呼聲的障礙。」一群人擁有權力,少數人無法與之抗衡。當面對不公平判決時,少數人該向誰求救?立法機構?但立法機構代表多數;行政首長?行政首長是多數人推選而出的;警察?是多數人的軍隊;陪審團?是擁有宣判的多數;法官?時常是多數人推舉…因此無論如何,少數還是要服從多數判決。
(2)如何形成?
從前君主靠物質生活控制人民,但今日民主共和政府則靠精神力量進行控制。民主政府不靠暴力壓制人民使他們服從,相反的他們給人民自由,人民不必跟從政府的思想,但事實上,不跟從政府就如同外人一般,人民可保留自己所擁有的特權,但這些特權完全無效。一個人的權力無效,當同胞選舉他自然也就無效;想得到尊重,同胞將會假裝尊重他;在他接近其他同胞時,他們會想盡辦法的遠離他;即使是那些認同他特權的人,也會遠離他,因為他害怕被其他人遠離。久而久之,自然會產生出:「還是跟從政府吧!」的想法,多數暴力就這樣形成了。
(3) 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當多數人擁有權威,最易受影響的立法機關權力甚大,其他行政立法機關無從抗衡,立法機關可能會制定出,使自己的本來擁有權力擴大,又縮小他們本來就很弱的權力的相關法律,進而又傷害了少數族群的權利。如此循環,這些多數人可能又邁向專制統治,這將有損當初民主共和的初衷。
二、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文章第八章提及:「我在走訪一些美國人和研究美國法律之後,發現美國人賦予法學家的權威和任其對政府施加的影響,是美國今天防止民主偏離正軌的最堅強壁壘。」法學家是當時人民信賴的知識階層,舉凡各種大小訴訟,都須依靠他們幫忙,他們熱愛秩序,可為政府、多數人族群與少數人連接溝通橋梁,進而避免發生衝突,導致秩序混亂。而陪審團制度,讓人人都可以是法學家,藉由這樣的制度,進而讓人民擁有平等的立場,設身處靜地為他人著想,也可讓人民跳脫自利的想法。陪審團與法學家,共同審理的不只是一個私人案件,而是攸關著社會大眾未來的走向的案件,任何一個小決定,都將會影響未來,就像一個機器裡的小螺絲釘,一個螺絲釘壞了,就可能導致機器故障甚至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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