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答《論美國的民主》提問(02114215)

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在民主共和的政體之下,政府機構的統治和權力來自於「多數」人民的授予。而在民主政府中最明顯的缺點為立法的不穩定。「立法的不穩定性,是民主政府必然具有的一個弊端,因為它來自民主制度要求不斷改換新人執政的本性。」在這種不穩定的情況下,為了擁有權力,執政者、政黨會願意接受多數的意見以期未來能控制多數權力來為自己謀利。
故「多數是人們唯一要巴結的權威」。權威的來源出於多數,使得多數彷彿是其主人,得以控制其行動。「多數是立法和監督司法的絕對主人,既控制著治人者,又控制著治於人者」誠如文本所言,多數也使得立法和司法出於同源,使兩者之間失去了相互牽制的力量。但多數並非代表著全數,只是披著「多數便是正義的外衣」,控制了其餘少數的權利,而形成了「多數暴政」。
「在美國,只要多數還沒有最後形成統一意見,討論就得繼續下去;但是,一旦多數做出不可更改的決定,所有的人便默不作聲了,不管是決定的支持者,還是決定的反對者,現在都合在一起,表現擁護決定。」(《民主在美國》第七章)在以多數來決定的情況之下,造成了全體都同意的假象,有分歧意見者因為害怕被排擠到最後都選擇噤聲。
相較於在專制統治下的物質壓制,多數暴政在精神上的禁錮更是壓制的徹底。多數暴政藉由讓大眾以為是謂正義的行為,間接限制了多元意見的發展,使得「多數同意」和「正確」畫上等號,此觀念可能造成的危害才更是令人感到可怖的。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我在走訪一些美國人和研究美國法律之後,發現美國人賦予法學家的權威和任其對政府施加的影響,是美國今天防止民主偏離正軌的最堅強壁壘。」「法學家秘而不宣地用他們的貴族習性去對抗民主的本能,用他們對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對抗民主對新鮮事物的熱愛,用他們的謹慎觀點去對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們對規範的愛好去對抗民主對制度的輕視,用他們處事沉著的習慣去對抗民主的急躁。」(《民主在美國》第八章)在多數而造成的盲從當中,法學家可說是扮演著制止盲從、站在多數的對立卻仍擁有足夠力量的「少數」,從而牽制多數的行動。他們有著專業法學知識以及貴族階級般的高傲,不屑跟隨多數的洪流,因而使社會上產生了一股與多數相異的聲音。
此外,多數暴政之所以存在,是由於一般大眾注重自身利益而產生。陪審團的出現,提供了人民反思的契機,當在陪審他人之時會不禁思及自己或許會成為被審判的對象,也因而賦予人們法學家精神,而使得人們在行使權利時會注意思索其中正確性,而非一味盲從多數,進而使社會大眾學會獨立的批判性思考,減緩多數暴政之產生,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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