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論美國民主》提問(02114225)

1.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遠戕害?

甚麼是多數暴政?從美國來看,由於美國大部分的州憲法中加強了多數這種天然的力量,使他們開始認為多數人的利益應當優先於少數,在這個時候多數成為了立法上、政策上執行的重要關鍵,根據托克威爾所說多數權力一開始依靠強制力來使別人服從,但長期下來人們開始會對此表示尊重,所以美國長期下來,滋養了多數暴政,多數一旦動議提出幾乎不會遇到任何的阻礙,因為它擁有無限的權威,所以多數暴政就是指我們的執政完全掌控於多數,然而當少數有任何想法或聲音時只能選擇去巴結多數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或沉默無聲。
而多數暴政如何形成?根據托克威爾裡面所說:有些國家的社會體制,使少數派永遠不想把多數拉到自己一邊,因為他們要想這做,就必須放棄他們反對多數的鬥爭目的本身。比如貴族體制,就不能在保留貴族特權的條件下使貴族變成多數,而如果叫貴族讓出特權,它自己就不再是貴族體制了
因為上述所說,這樣的行為反而會形成少數的權力無法被展現,因為少數派反而想和多數對立,然而民主也就是強調多數的概念,這樣使少數難以發聲,更讓多數人暢行無阻,擁有強大管理實權、強大的輿論實力。
而多數暴政又如何造成民主國深遠的戕害?1.多數暴政不但會使法律趨於不穩定,也對法律的執行和國家的行政活動產生了莫大的影響
人民的心也會不斷因為多數的決策而感到徬徨,因為多數也就是執行政治的一種象徵,它們在此內鮮少受到阻礙,政策因此常受更動,使民主國造成不安定的後果
2.多數暴政也造成了思想上的改變,例如只要多數還沒有最後形成統一意見,討論就得繼續下去;但是,一旦多數做出不可更改的決定,所有的人便默不作聲,種種因素我認為,它造成民主國深遠的戕害。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在第八章裡提到:「法學家秘而不宣地用他們的貴族習性去對抗民主的本能,用他們對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對抗民主對新鮮事物的熱愛,用他們的謹慎觀點去對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們對規範的愛好去對抗民主對制度的輕視,用他們處事沉著的習慣去對抗民主的急躁。」托克威爾認為法學家擁有可以制衡多數暴政的特性,法學家從事的工作使他們思想具有貴族氣質,可以抑制多數暴政思想的發展,而且,他們有法學家的精神和知識,也因為他們的專業和社會地位,使他們不會去迎合多數,可以真正站在中立的立場。
除了可以透過法學家之外,美國在十九世紀後期也有陪審團的制度,它存在的原因分為兩項,第一是為了司法制度而存在,透過此制度讓正當性能發揮,第二是為了政治的制度而存在,也讓人民能更常接觸的法律,使人民更懂如何為自己發聲,而不再是讓權利默默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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