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
所謂多數暴政就是建立在一句話的基礎之上,"人民的多數有權力決定一切"。這就是造成多數暴政的原因,因為人數眾多造成的絕對權力讓多數變成強權和專制,在思想及行為上控制了社會,沒有人會反對多數。而樣的權力體現在政治之上,就成為了暴政。並非所有由多數做的決定都是暴行,但相對的,也並非所有由多數做的決定都是正確的。而原典中提到"一個人抑或是一個黨在美國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時,要向誰訴苦?",這表示了多數造成的強大而絕對的權力已經讓少數成為了弱勢,更甚無處可申訴。簡而言之,多數暴政是當多數做出了不正義的決定,但少數確無處可保護自己,只能併入多數,假裝自己同意的情況。
- 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美國的立法機關由多數選出,行政當居由多數選任,警察是多數掌握的軍隊,而陪審團是多數審判。在這種情況之下,共和體系的穩定性是很大的考量。原典中所提到,麥迪遜總統就表現過這種看法(見《聯邦黨人文集》第51篇)。〔萬人文庫版第266頁及以下各頁〕他說:“對於共和政體來說,最為重要的是:不僅要保衛社會不受統治者的壓迫,而且要保護社會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對待。……公正是政府的目的,也是公民社會的目的。人們曾一直追求,並將以全力永遠追求這個目的,直到獲得成功為止,或直到在追求中喪失自由時而被迫停止。因此多數無限權利之下,如何保障少數不被壓迫?因此造成美國民主傷害的是缺乏阻止多數暴政的機制。再者對於思想上也會變成多數想法才是想法,間接禁止了多元思想。那麼將形成一個可怕的觀念,只要多數同意,什麼事都變成合理而正確的!
-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法學家有知識,能夠自成一格,他們有貴組的偏好,但利益取之於民。因此他們這個族群是不屑於與多數融合的,他們擁有自己的驕傲。他們不會迎合多數,因此法學家可以和政治融合,卻超越民主。對於政權,法學家是急需籠絡的一群人。而法學家擁有法學家精神,超脫與私人利益,不與多數意見融合的精神。而經由陪審團制度將普通的民眾培養出法學家精神,讓人民在民事訴訟中努力培養一切超脫個人的公正力,進而培養對於政治參與的敏感度及判斷力。我認為有點像博拉圖心中的哲學家精神,只是途徑是藉由陪審團制度,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漸漸滲透。如此將可使多數所造成的問題有所平衡,因為如果每個人都擁有獨立思考,不屑於與眾相同之下,那麼少數就能發生,多數也無法這麼專制,因為他們明白是有人擁有權利去反對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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