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論美國的民主》提問回答(02114204)

一、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
       如何形成?
       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1.  多數暴政是一個負面的詞彙,指的是多數人倚仗自己為多數,不論是非對錯,利用美國這個國家以多數為準的特性,考量自身利益不擇手段地去排除不利己見的少數之情況。與現今的多數暴力類似。它有以下的特性:

(1)      威權專制性
多數所依循的方向與規定就是聖旨,就算不認同他們的作法,你也無力去反抗他們,因為這是個多數決的社會,少數必須要服從多數,但是多數卻不見得尊重少數。

(2)      人云亦云性
大家都這麼認為,就會產生一種無形的說服力,不論是非對錯,心中會趨向多數,不然就會被視為異端,慘遭到排擠。

2.多數暴政在美國開國時就已經確立,美國人的人民性,人民的愛國心遠遠多於人民名義統治人的愛國心,法律制度的制定即是以多數立法者為依歸。而感嘆法律制度不完美的人(如托克維爾),也因為在這個體制下,如一位外方人、一隻過境的候鳥,沒有人肯聽他們的話。他們非常願意訴說問題的所在,但卻被認為盡是些無用的真相,最後他們還是選擇說符合多數胃口的話語。

3.多數在民主共和國中,最易受多數意志影響的立法權權力太大,社會權力非常不穩定,時常在變動,將導致行政權、司法權無法制衡,可能會因私利而侵害到他人的權益,較容易錯用權力而導致國家混亂。再者,多數的無限權力,到時會逼著少數使用武力使得國家變成霍布斯所述的無政府狀態,混亂無比,漸漸的走向專制,失去了民主真正的意涵。

二、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美國自立國以來,任何政治問題發生而不能解決,幾乎都會變成司法的問題,國內法律地位是崇高的,遵守法律在美國人民心中是種美德。依照托克威爾的觀察,他認為具有專業知識的法律學家是十九世紀三零年代的美國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出生民主傷害的救星。具有專業知識的法律學家對事物的觀察有獨特的見解,能以較冷靜的方式去看到民主的弊端,其崇高的社會地位加上身為社會菁英的專業,較不會因為自利而背叛國家,他們會想辦法提出適當的法律去改善多數暴政的問題引領美國,藉以維持他們對社會的影響力。托克威爾認為美國的陪審制度是可以與多數相互制衡的唯一方法。陪審制度是少數人可以推翻多數人的唯一契機,藉由教育對自己的充實,提升自己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成為專業的法律學者,貫徹自己所認為對的事情,避免多數暴政的危害。


關鍵詞:威權專制、無政府狀態、社會菁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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