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論美國的民主》提問(02114229)

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在民主共和政體之下,多數成為人們所要巴結的唯一權威。在「多數」為權的思潮下,當有人在此所謂的「民主」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時,卻因為對抗「多數」的力量過於薄弱而選擇噤聲。無論是立法機構、行政機構等,皆為多數所產生所組織而成,在缺乏削減立法權力、強大行政自主以及司法獨立的預防多數霸權的措施之下,不難免會形成所謂的「多數暴政」。舉例來說:911事件發生後,美國人民對於蓋達組織的憤恨形成強大的愛國主義,而這份多數所構成的意識,流竄於各政府機構中,的確,當國家受到危險時,國家有權啟動國防機制來防衛自身國家的安全,但卻將這自稱的「自衛」加之於他國領土之上,出兵阿富汗。不顧少數顧及阿富汗人民權力的在美反對勢力,各個政府機構根據多數所指定的路線做政策,使得反對的人民、團體成為輿論下所鄙視的對象,更將在美的「多數暴政」延伸至他國之上。
多數所形成的政府及社會,最令人畏懼的是精神意志的滲入。而長期讓多數生活於自我喝采聲中,並成為唯一的巴結對象,不僅抑制住民主所強調的自由,也將政治扭曲成以多數作為修正主要因素,放眼放去歷代美國總統參選人的政見,有何者的政見不是以多數的意見當作政見來博取選票;再者,多數所築起的高牆,使得言論思潮越過高牆者成為眾人所唾棄的目標,迫使這些欲越過高牆探訪多數外的他方意見的人們成為自由下的啞巴。而多數下的霸權,觸角觸及政治、經濟、教育等方面,標榜的自由實際上卻成為無形的枷鎖。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19世紀30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對於多數暴政,削弱其力量成為抗衡唯一權威的手段。就托爾威克的觀察,美國的政體透過法學家其本身對秩序的愛好以及著重的利益,成為民主政府對多數的抗衡媒介,「法學家雖然也喜歡民主政府,但沒有民主的偏好,沒有承襲民主的弱點,從而能通過民主並超過民主使自己加倍強大。」因此,法學家的利益在於對人民的事業服務,但由於其固有的保守理念,使其不可能推翻民主創造的政府,在兩造之下,法學家成為居中的角色,「法學家秘而不宣地用他們的貴族習性去對抗民主的本能,用他們對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對抗民主對新鮮事物的熱愛,用他們的謹慎觀點去對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們對規範的愛好去對抗民主對制度的輕視,用他們處事沉著的習慣去對抗民主的急躁。」此等削弱多數的手段,提高了司法的獨立性,也因為對法律的專業,使得法學家在人民心中是唯一信賴的知識階層,因此無論是立法或是司法,法學家都在美國社會形成強大的影響權力。而陪審制度使人民了解自身擁有的權力,對社會有責任且參與了政府,也使得人民在審判時建立法律知識,且人民對法學家的信賴,讓法官思維習慣進入人民的思維之中,「作為使人民實施統治的最有力手段的陪審制度,也是使人民學習統治的最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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