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論美國的民主》(02114226)

1.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美國一直被世界各國認為是最民主的國家,他們擁有民主的思想、民主的作為和民主的政府。但有時候卻會被許多人認為是不是美國表面上的民主,私底下卻有個多數暴政的情況。所謂的多數暴政,指的是由大多數的人共同選擇了對自己有利的事情,而導致了少數人的權利被剝奪。一個國家的法律要經由人民的多數來制定之後採納,當大多數人民的權利大於執政者的權力時,就會形成了多數暴政,大多數的人只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著想,而去侵害那些少數人的權利。所謂的民主,是大家都能表達自己的想法、為自己的權力發聲,但在多數暴政的情形之下,少數的人民就成了受害者,而所謂的民主就成了一個名不副實的狀態。多數暴政會讓民主國的思想上被影響,在民主的國家,暴政不會控制人民的行為,但它會控制人民的思想。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法學家在研究法律中得到了專業的知識,在知識界形成了一個特權的階級,他們擁有貴族的部分興趣和本性,所以他們對群眾的行動感到反感,也藐視民主政府的民治。"法學家一方面因其愛好而自然傾向貴族和君主,另一方面又因其利益而自然傾向人民。因此,法學家雖然也喜歡民主政府,但沒有民主的偏好,沒有承襲民主的弱點,從而能通過民主並超過民主使自己加倍強大。"法學家壟斷了立法機構也主持了司法機構,成了人民最信賴的知識階級。而有了陪審團制度人民懂得如何去參與政治,也比較不會有多數暴政的情況發生。

1 則留言:

  1. 本篇第一題似看圖說故事,並未閱讀原典作答且未全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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