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論美國的民主》(02114256)

1. (a)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b) 如何形成?(c) 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a)一群人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凝聚了大多數人的意志,形成一股無人能推翻的強大力量,當這股力量踏入政治影響行政、立法、司法等單位時,就會造成多數暴政,政府的政策和方針取決於多數勢力後,少數或弱勢團體的利益和訴求將受到阻礙,因此多數暴政便會造成社會中微小聲音無法確實上達或受到民眾的重視。
(b)文章中提到,美國的立法成員是由人民直選,但是這群立法人員漸漸將自己的身分比擬為貴族一般,,不僅將自己在立法單位的權力大大提升,甚至降低行政或司法單位的職權和影響力,這麼一來立法成員的權威逐漸擴大,人民的巴結意識開始萌芽。有些民眾也許內心擁有自己的想法,但深怕提出後會遭到多數人的排擠和攻擊,因此他們寧願倒向多數人的勢力當中,這樣的行為造就出多數暴政且使這股多數力量不斷擴權,最終形成專制且無法推翻的政治勢力
(c)作者提出一個觀點,為何今日美國偉大的政治人物相當少,開國之時的偉人卻那麼多?在於開國時期的政治形態尚未穩定,許多人可以藉由自己的意志和激情發表自己的想法,經過政治人物和人民的討論和思索後,建立一套雖有摩擦但富有多元意志的政治型態。但觀察到今日的美國,多數勢力不僅侷限人民外在的行為,更箝制住民眾內心的想法,一切規章和準則都掌握在多數人的手中,具有少數想法的民眾卻只能"心有志卻不敢言"的窘境,掌權的多數勢力雖然在政治形態上看似平穩,但其隱藏著隨時被無法發聲的少數族群推翻或革命的危機,最終形成一個無政府的國家亂象,因此,多數暴政的政治形態對於國家和民主的發展是充滿風險且會造成無盡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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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19世紀30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文章中提到"法學家之愛秩序甚於愛其他一切事物,而秩序的最大保護者則是權威",法學家在政治圈中猶如一座橋樑,他們可以和貴族及國王產生極大的默契,但又能和平民百姓維持良好的關係,由於他們重視規範且位於居中的角色,因此他們可以平衡正義與秩序兩大方面,文中提到的陪審制度就是一大舉例,由法學家擔任的法官具有專業知識,他們能判斷案情是否違反法律,而陪審制度是由一群美國公民齊聚一堂,也許他們沒有法學家的專業知識,但他們卻有公道且正義之心,在相輔相成之下,一者運用專業知能,一者運用良知判斷,對於想要以多數掌控司法或道德的人而言,無疑受到強大的阻礙,因此法學家和陪審制度的產生箝制了多數暴政的擴張也保護民主受到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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