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論美國的民主》(02114261)

1.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多數暴政指的是多數人的意志影響了少數人導致少數人的權益受損或意見無法提出。
美國是由一些彼此完全平等的人所開發建立的,在這種社會形成前提下,想建立個混和政府,但不可能因為在任何的社會形勢發展下必定會產生出最高權力,因此必須有預防措施來制衡最高權力,但美國沒有。民主政府大多數的人都會認為要以多數人的民意為主,因為在這個制度下誰也對抗不了多數,因此就產生了多數暴政。
在所有的機構裡立法機構最容易受到多數意志的影響且享有最高權力,加上立法機構的成員任期極短,所以容易形成不穩定,因此美國成了法律壽命最短的國家。多數意志影響極深,許多少數人也不願意放棄自己的身分,因為有可能他們身為貴族,並不想拋下這個身分,亦或者使得大多數的人成為貴族,這會影響到他們的權力使他們的權力被過分瓜分。所以他們選擇承認多數的權利,這樣既可以保有自己的身分又可以靠者多數人的權利為自己謀取福利,也因此多數暴政的情況是越來越嚴重。因為立法機構權力過大,大家又傾向多數意志的關係,導致立法機構若將注意力轉移到另一個議題時,就可能導致人們就不對原本的議題而努力了。這樣子的情況很容易造成不穩定。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在美國法學家代表的是貴族性地位是崇高的加上他們的謹慎穩重的處事風格讓他們成為不與多數意志一面倒的另外一個聲音,加上自身的專業知識為社會謀取福利,所以在社會上對於削弱多數暴政是有相當的影響力及幫助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