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從對立黨派的行為判斷,我們會得出這樣的結論:他們會共同希望表明自己意見的正確性,而且用慷慨激昂的高聲演說和尖酸苛薄的謾罵來增加皈依者的人數。”
群體生活中,不論在經濟、宗教、政治、道德……等方面,皆會有所衝突。其中更分為思想衝突、利益衝突……等不同立場衝突。然而,擁有相同立場的人會聚集在一起,進而形成黨(派系),更擁有各自的黨羽,在各種不同議題的衝突上,進行意見表達並闡述自己的理論正確性。自此,也就造就了集團內部集團與集團之間的抗衡。經濟上,是公司集團對上公司集團;政治上,是政黨對上政黨。再些許多黨爭,對於國家是進步的;但是惡性的黨爭,反而會使國家陷入內戰或是衰敗當中。
二、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
“為了要給政府分別行使不同權力奠定應有的基礎——在某種程度上都承認這對維護自由是必不可少的——顯然各部門應該有它自己的願望,因而應該這樣組織起來,使各部門的成員對其他部門成員的任命盡可能少起作用。”
“應該採用什麼方法來切實保持憲法所規定的各部門之間的權力的必要劃分呢?能夠作出的唯一回答是,因為發現所有這些表面規定都嫌不夠,必須用下述辦法來彌補缺陷:這樣來設計政府的內部結構,使其某些組成部分可以由於相互關係成為各守本分的手段。”
對於政府的權力分化,能使得各部門皆有獲得部分權力,但也得到部分限制。這些限制是相應其權力的內容而制定的,因此沒有一個部門能獨大、腐化,使得其他部門成為其之附庸。各部門也保持在相互獨立的情況下,進行互相的合作。
- 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權力的分立,使得政府施政將會受限於許多的因素,但也使政府無法直接的侵害人民的福祉。集中權力而統治的政府,如果在搭配上腐敗的執政者,將會使得政府開始追求自己的利益,不惜壓迫人民,開始與人民形成競爭關係。但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政府擁有全國的資源和力量,因此人民往往處於極度弱勢。權力的分立雖使政府效率降低,但也使政府與人民相互抗衡的機會變小,人民的利益也因此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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