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聯邦黨人文集》提問 (02114252)

1.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 「自由會助長黨爭」、「人們可以自由運用理智,就會形成不同意見」
首先我認為在文中提到的「自由」,可以說是黨爭的源頭。人民擁有自由後,各式各樣的意見都會充分反映在社會上,而當這些各自的意見找到與他能夠呼應的相同意見時,團體可能就因此而形成。在團體形成之後,團體的意見便會與其他意見相左的團體意見產生交流或衝突。
「黨爭就是一些公民,不論是全體公民中的多數或少數,團結在一起,被某種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驅使,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者反對社會的永久的和集體利益」
再由這段文中所提到的,我認為這邊就表達出,團體之間的利益與價值上的衝突,可能會危害到其他公民甚至社會的集體利益。
「造成黨爭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財產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 
藉由上述文中所提到,也就是說社會上財產分配的不同,或不平等,造就許多各式各樣利益不同的團體,進而劃分成不同的階級,產生不同見解與情感。  
因此我認為,無法的原因在於:只要人民被賦予自由,人民就可以充分地表達各種意見與想法,進而促使自己追尋與自己意見相同的人,從而形成團體,而團體也依循此法繼續與其他團體進行交流。因此,自由存在的話,就能使各利益集團充分地發展,進而形成黨爭。除此之外,社會上財產的分配會促使人民形成不同的階級、與利益集團,所以這也就很難消除黨爭的發生。 
不應的原因在於:如果消除黨爭,這可能就間接地代表意見被某種力量所抑制住,各個團體間的意見無法充分地交流。而團體間無法交流也就可能就表示個人的意見受到更大的束縛。因此如果消除,這可能就代表著自由是不被允許的。
  • 共和政體是由政府委託其餘公民選出少數公民作為代表,進而行使權力。也就是說,它應該是由人民直接選出代表,使這位代表直接為人民做出符合他所代表的人民的公眾利益,而非透過團體來表達或執行他們的利益。因此我認為,共和政體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它直接跳脫在團體意見,進而減少黨爭,並替人民表達最直接的利益。
2.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 「各部門應該有它自己的願望,因而應該這樣組織起來使各部門的成員對其他部門的成員的任命盡可能少起作用。要求所有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最高長官的任命,均應來自同一權力泉源------人民」
這段文中所述的雖然並未詳細的說明劃分不同部門的看法,但我認為它提到的關鍵在於,行政、立法、司法的最高長官均應來自人民權力的行使所產生出來。這也就代表各政府部門的首長是由人民所間接獲直接同意的,充分代替人民施展權力。然而劃分成各部門,也就代表政府權力由經由人民同意而將各種權力的施展進行監督、制衡。透過這樣的規劃,達到政府部門的穩定與獨立。 
然而,權力分立也有可能造成各部門間形成另外一種類似「團體」間的利益衝突,進而可能形成另一種更加擴大的「黨爭」,從而使國家的發展、人民的總體利益受到阻礙的可能。
而權力集中,雖然可能可以避免類似上述所說的另一種「黨爭」,且國家的發展甚至可能比權力分立更加快速,人民也可以從中得到更多物質、生活上的收穫,但我認為權力集中,卻無法保證它可以全然地為人民福祉所著想,也無法保證它可以像權力分立那樣獨立且穩定,並且充分地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所以說,兩者都有可取之處,但要在這兩者間如何達到平衡就是個非常值得省思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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