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爭就是有一群公民團結在一起,因為某些原因而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力或全體已有很久共識的利益。而要消除群體生活上的黨爭有兩個方法,第一個是去除已上那些人的自由,但這個行為本身就比黨爭這個行為要來得更加過份。首先這跟本違反必要性原則。為了制止另外一個行為而做出更加嚴厲且不必要的手段來制止這根本本末倒置。第二個方法是使的另一群公民擁有一樣的熱情及主張還有利益,但這個方法將會造成許多問題,若將賦予了另一群公民這些,那麼人跟人的意見就會互相影響,但若只要多數看法錯誤就有可能會導致錯誤擴大。
共和政體與民主政體的差別在於,前者是公民所選出的少數菁英來服務大眾為民做決策,因此前者得已管轄的人數及國土也較多。因為這群管理政府的精英是由人民選出,因此在這種形況大部分基於愛國心會以國家的考量為主,畢竟國家若發展不好,那麼個別的階層人物的其他所求也就沒有什麼好談得了。這個時候也較能辨別什麼對國家較好。也因為共和政體比民主政體管轄的人數及國土皆較多,所以派別爭鬥的機會也比較小。
2. 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為 對
若是權力皆集中在同一個部門的話,當權力集中就容易造成腐敗,當劃分很多為部門,部門間將可以互相牽制,相互牽制各方的行為使大家不踰矩,也能達到工作較專業化,當工作分的較細,工作起來也可以較有效率以及一套規範。
就以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較能彼此制衡,若將權力集中那麼將不太能聽到多方面的意見。權力集中容易造成腐敗,若分立也較能意見交流彼此督促政府也更能多聽到人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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