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聯邦黨人文集》提問 (02114244)

一、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

  1.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我們應該先了解何謂群體生活中的黨爭?文中對黨爭的定義為:「一些公民,不論是全體公民中的多數或少數,團結在一起,被某種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驅使,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者反對社會的永久的和集體利益。」
  2. 而不論一群人佔公民中的多寡,要能夠形成黨爭,必定是在自由的情況之下;當人民處處被限制時,黨爭就不可能發生。文中提到,消除黨爭的方法為:一、消除造成黨爭的原因。二、控制黨爭將會造成的影響。又消除造成黨爭的原因有以下兩種方式:()消除其為了存在所絕對不能少的自由。() 使每個公民都有相同的主張、熱情以及利益。    (一)消除為了存在所絕對不能少的自由:這是不可行的。若為了消除黨爭而剝奪人們最基本的自由,那麼這個國家的人民損失的非但不只自由,同時還有由黨爭所帶來的益處──藉由黨爭彼此制衡,約束與自己不同立場的團體節制。    (二)使每個公民都有相同的主張、熱情以及利益:這個也是非常不可行的,只要人有著「理智」就不可能達成這樣的論點。
  3. 文中這樣描述:「只要人類的理智繼續發生錯誤,而且人們可以自由運用理智,就會形成不同意見。」思想是抽象的、屬於個人的,儘管在同樣的社會、相同的教育體制下,每個人的思考仍有所不同,而這樣的不同,是被社會所需要的。此外,每個公民基於自身立場不同,會有不同的利益要追隨,任何人、任何政府,都無法因為防堵黨爭,而阻止他人追隨自身的利益。基於以上理由,我們無法也不應消除生活中的黨爭。 


二、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1. ­­當黨爭包括大多數人在內時,民眾政府的機構能使他們把公益和其他公民的權利當作占統治地位的感情或利益而作出犧牲」,因此,我們必須透過某些方式來矯正──共和政體。政體分為民主及共和兩種,為何共和政體相較之下比民主政體更能有效矯正這樣的狀態?
  2. 不論是大共和國或小共和國,「其政府皆是委託給由其餘公民選舉出來的少數公民」也就是所謂的代議士進行政策的決斷,這樣的好處在於每一位代議士背後都代表著許多的公民,當其中一位做出錯誤、不符民心的決策時,仍會有其他代議士參與討論,進而達到制衡的效果。

三、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1. 政府權力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是因為「這樣設計政府的內部結構,使其某些組成部分可以由於相互關係成為各守本分的手段」,為了避免權力過度集中於某些人或某些團體而迫害到其他公民,透過將權力分散的方式,各部門間彼此可以進行監督及牽制。
  2. 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在權力分立的情況下各部門將受到合理牽制,無法做出只對自身有益的決斷,相較於權力集中的專制,前者理當較後者來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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