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聯邦黨人文集》提問(02114207)

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由於黨爭即是工人無論少數或是多數基於自身的情感和利益去對抗社會上永久的集體利益,也就是根於人自利的本性,去和這個大社會的體制做出抗議並希望能改變它,而財產權更是黨爭不斷發生的主因。

文本中提及想要消除黨爭危害有兩種方法一是消除其原因二是控制其影響,又接著提到消除黨爭有兩種方法一是消除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自由二是給予每個公民同樣的主張、同樣的熱情和同樣的利益。

但黨爭原因卻無法消除,是由於:

1.自由無法剝奪。自由不僅是黨爭生存的氧氣,也是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我們不可能為了不讓黨爭發生而加自由剝奪,因為自由剝奪的同時政治生活也將不付存在。

2.平等難以達成。由於人人心中一把尺,大家見解及衡量標準都不同,不可能會有完全平等的情況存在,尤其將這種情況套用在財產權上時更是難以達成。

既然如此就只剩控制黨爭影響這個方法,也就是想辦法讓政黨危害降到最低。因此文本想出讓多數人進行正規投票〈共和政體〉來維護公眾和私人利益,若能將共同的情感分散,也就是將可能集結起來的大意見打散成許許多多的小意見,甚至將其隔開使之難以聯絡及結合,就能避免形成黨爭。

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自由、安定、正義是政府追求的終極目標,然而集中的權力往往是導致一個政府腐敗的開端,所以必須透過劃分出不同的部門像是行政、立法、司法各種不同的機關將政府權力做出切割,並訂定一套制度讓彼此能互相監督制衡,也就是給予各部門主管能抵制其他部門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個人主動,且防禦規定必須與攻擊的危險相當,也必須降低各機關彼此之間的依賴性和利益性像是對於各部門人員的任命不必受其他部門拘束,而是源於政府的根本─人民,才能避免政府腐敗出現不安定、不公正的情況。

權力集中於一人或是一個團體雖可利用權威壓制不公不義的發生,同時卻易形成最後只為自身利益而產生的政體,而去欺壓下面的人民,但若有權力分立的相互監督制衡,不僅可避免此情形發生,防止各部門的利益勾結來追求人民的最高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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