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聯邦黨人文集》提問(02114255)


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一、「人的才能是多種多樣的,因而就有財產權的產生,這種多樣性對於達到利益一致來說,不亞於一種無法排除的障礙」。拆解黨爭的構成元素來看得知,黨爭=自由+集團利益衝突。在財產權被確立的當下,為了保護獲取財產的各種不同才能立刻就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和各種各樣的財產佔有情況,也就因此財產對所有人的情感上或是見解上的不同,逐漸開始劃分代表不同利益集團更或是黨派。

這樣的仇視或是對抗的心理,就是成了黨爭潛在原因第一要素

然而原典也提及「自由於黨爭,如同空氣於火,是一種離開它就會立刻窒息的養料。但是因為自由會助長黨爭而廢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這同因為空氣給火以破壞力而希望消滅動物生命必不可少的空氣是同樣的愚蠢。」

 因為人有理智,從而保護自己財產,誕生了代表各自的利益集團,因為自由,所以更確認自己是允許追求、保護自己財產,從而去爭取。換句話說,結合確保利益的心態配上自由無可避免利益上的衝突,從單對單,到集體集團間的鬥爭是無可避免──促成黨爭

如何解決這問題?文本提及「消除其原因」。

一種是消除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自由;另一種是給予每個公民同樣的主張、同樣的熱情和同樣的利益。

消除「自由」看來,本身就是個因噎廢食的笑話。

然而又以給予每個公民同樣主張、熱情、利益來看,很顯然,任何人都承認且接受人類是有理性的,而有理性自然會有諸多不同思維與想法,就會自然形成不同意見。從這些面向看來,黨爭將是國家禍害之一,但反過來看,由於各派人馬間的鬥爭,將可避免單一利益團體一枝獨秀稱霸,從而使國家走向其路線。故此,凸顯反對勢力存在,妨礙這樣的政府行政,如此,該團體便不能隨心所欲,而是必須妥協在妥協。



二、那麼共和制何以消除黨爭戕害?

先前提及,黨爭戕害最標準的樣貌就是黨派間相互掛勾,這股掛勾必然是造就公民受害的主因,原典提及共和政體的核心「多數人用正規投票的方法來擊敗其陰險的企圖。黨爭能妨礙行政管理,能震撼社會,但不能在憲法的形式下進行,並掩飾其激烈的情況」。共和政體能把範圍擴大,包羅種類更多的黨派和利益集團。而假使這些利益團體數量眾多,就能因此彰顯意見多元,代表權力將難以凝聚於單一團體。而又是代議制,為了獲得選票,考慮的面向就不能單單只是為了自己團體利益著想,必須朝公益的面向發展,如此化私益為公益的妥協思維

將是有助公益抗衡純私益的良藥。



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任何表面上的規定都不夠有強大的力量去約束政府的權力。為避免濫權,五十一章有提及:「野心必須用野心來對抗。人的利益必然是與當地的法定權利相聯繫。」更與「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相互呼應。將政府畫分多樣部門,而部門與部門間相互的牽制,如此一來便難以踰矩。相對來說,為了實行政策,彼此也必須相互妥協,利用這樣的互相牽制將會相互監督,也不會造成圖利單方團體的問題。同時相互制衡也能避免腐敗的危機,也因此權力分立將會比權力集中聽得見更多聲音,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是相對來得有效。



關鍵詞:妥協、私益、公益、多元、鬥爭

提問:

1、何以真的確定權力分立不會腐敗,不會造成各自都為各自利益圖謀?反而受害最深的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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