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黨爭指的是一權人反對另一群人的利益,也就是一種政治上的衝突。但它產生的原因是財產權的分配,並且因為「自由」而給予人們進行此行為的權利。
消滅黨爭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下手,一是消除黨爭產生的原因、二是控制黨爭的結果。
若是按照第一種方法施行,必定會剝奪人民的自由,失去自由就表示整個社會的退步,因此第一個方法並不被贊同。
第二種方法看起來的確不錯,但卻是不可行的,因為人類存在著自己的思想,而且思想類似的人容易集結在一起,追求他們的私利、壓迫其他團體。
我認為,黨爭是一種利益的追求,個人追求屬於自己的最大利益,而國家利益就是每個人的利益加總,因此若是個體與個體之間達到良性的競爭,國家必定進步,所以黨爭必須存在。
共和政體的代表是由人民選出,它能代表不同地區人民的意見,而且共和政體不同於少數人統治的民主政體,因為代表不同地區人民的意見,因此他的統制範圍也更大。
統制範圍如果是遼闊的,就能囊括更多不同的派系和意見,這就產生了類似權力分立的概念,使各個派系互相牽制,因而消除了黨爭帶來的戕害。
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因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私利,若是將權力集中於某個統治集團,那麼他必定會因為自己的利益,而壓迫弱勢的一方、縮減他們的利益。
因此將政府劃分成許多不同的部門,就算每個部門心中想著各自的私利,也不會任意的行動,因為每個部門主管都擁有抵制他人侵害的權力。
政府部門靠著各自的防衛機制,互相牽制。
文章中提到,正義是人類社會的目的,因此我認為,若是政府使整個社會達到正義的目標,就是對人民最大的福祉。
比較權力分立與權力集中,何者較可能達到正義的目的,我認為,前者較具可行性。
權力集中最大的弊病就是容易產生濫權的情形,若要使權力集中的政府達到正義的目的,就必須找一個心裡完全沒有慾望的領導者,要實際做到比較困難。
但若是權力分立的政府,它的成員並不需要具備非常高尚的人格,只要靠著各部門互相牽制,類似恐怖平衡的效果,就可以實現正義的社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