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聯邦黨人文集》提問(02114213)

1.   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黨爭是公民團結一起,由於其團體的自我利益或情感而去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整體社會利益。
"無法"也"不應"消除黨爭的原因,文中探討到,要消除黨爭有兩種做法: 1.消除黨爭所存在所不可或缺的自由  2.讓每個公民有一樣的主張、一樣的熱情、一樣的利益。而這兩種方法都不可行,為何?第一種做法,消除自由是不可行的,因為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便是自由,所以為維持政治社會,自由必不可少,因此"不應"採取消除自由的方法遏止黨爭。第二種方法簡直是天方夜譚,根本不可能,人人都具有獨特性,因其背景、生活等等造就了不同性格和想法,也就會形成不同利益和意見,而政府所保障的財產權更助長了黨爭,財產使社會劃分成不同利益集團與黨派,並且造成黨爭的普遍與持久,由此可知第二種方法不可能實現,所以在現實社會中,人們"無法"消除黨爭。
由於無法阻止黨爭的存在,只能"遏止黨稱對國家的危害"。方法有二: 1.預防大多數人同時存在同樣的情感、利益 2.使有同樣情感或利益的一群人無法損害他人。而共和政體(代議式民主)能保證控制黨派對國家的危害,前提是此共和政體大到一定程度,把範圍擴大,就會有種類更多的黨派與利益團體,黨派侵犯其他公民的機會及可能性將會減少,也比較難以顯示自己的力量,更簡單的說,確保黨派的種類多能夠防止一個黨派在數量上超過其他黨派進而壓迫他們,也就能成功達成上訴方法。純粹民主政體(直接民主)沒辦法達成此一目標,直接式民主給予了有陰謀的有心人有機可趁的機會,然而共和體制則能有效預防,由於是選出代表,選票較能集中於德高望重的人身上,使他們超出局部偏見和不公正的計畫代表,且由人民代表發聲,力量比一個人強多了,而且也能顧及公共利益。

2.   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權力帶來腐敗,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將政府權力劃分成不同部門,以便彼此有所牽制,野心必須用野心來對抗,使各人、私人利益可以成為公眾權力的保護者,藉由相互監督制衡、合作,防止腐敗和確保人民權利,所以說:人民交出權力給兩種不同的政府,然後各政府在分給分立的部門,因此人民的權力就有了保障,兩個政府互相控制,同時各政府又控制自己。
相反的,權力集中將帶來腐敗,沒有監督和制衡,緊接著是許多弊病,政府將能夠為所欲為,野心沒有競爭將帶來人民權利的損害、一意孤行。

關鍵字: 黨爭、代議式民主、直接民主、權力分立、制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