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何以無法也不應該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 (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抑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 黨爭最主要的原因來自於「自由」,人民利用其所擁有的自由權,跟隨自身所追求尋求的利益,與相同立場的人透過共同情感團結一起,反對與之衝突的無論個人或團體,一旦憲法釋放出自由,黨爭便成為無可避免的長久社會型紛爭,因為想將每個公民的主張、熱情、利益趨向於共同方向,是不可能的事。公民組織政府最主要目的在於保護人民所獲取之財產,然而財產佔有的情況卻會產生各式各樣的感情和見解,導致黨爭的最主要問題:財產分配。「只要人類的理智繼續發生錯誤,而且人們可以自由運用理智,就會形成不同意見。」誠如上述所論的,理智與自由的並存,財產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若想將黨爭消除是不可能的。然而,黨爭卻又成為一個不應該消除的存在,若無黨爭,當政府由某利益團體主導時,難免會往那團體的路線為走向,一旦沒有反對勢力的存在以妨礙政府及政策執行,將會造成行政立法上的霸權,所持利益與此團體違和的公民,其權利亦受到侵犯。
- 黨爭對於國家,其最具體的戕害為黨派與利益團體的集結,而利益的掛勾就是造成公民權利損害主要因素,因此黨爭對於共和政體而言,是無法消除卻能夠用手段施行控制。共和政體採用的是代議制,政府由多數公民選出的少數公民做為代表管轄,「投票」即是一個理智的表現,而我所謂的理智並非狹義中所定義出的「不憑感情做事」,而是擁有思考的能力,能夠辨別何種選擇能將自身利益推舉出來。意見不同的各個代表,亦或是數個代表所集結的小團體( 無法形成大團體的原因在於公民按利益所選出的代表不可能有大多數的情感理念朝向同方向 ),便能將公眾意見擴大,不僅僅侷限於正反對立的兩方,削減了黨爭下的紊亂及某團體的獨霸。
2. 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 「人民交出的一切權力是交給一個政府執行的,而且把政府劃分為不同的部門以防篡奪。」政府將人民所賦予其的權力分給各部門,以防止自身的權力擴張以及濫用。對於政府而言,最困難的不是管理被統治者,而是管理政府本身,所以透過各部門對於其執掌的特定部分權力的野心,相互抗衡,以防止民權受到政府的迫害,並實施人類社會一直以來所追求的「正義」。但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論,我認為權力分立跟權力集中都不是最有效的方法,權力分立最強調的是「制衡」,然而當行政及立法部門為同黨派所主導時,難免會有相互勾結的疑慮;權力過於集中政府,亦會有專制獨斷的擔憂。但就比較角度而言,權力分立優於權力集中的原因在於政府的分立是給予人民「放心」的制度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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