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聯邦黨人文集》問題回答(02114232)

1.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在書中提到,消除黨爭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消除自由 ; 另一種是使公民們擁有同樣的想法和主張,而其後又提到,自由於黨爭就如同空氣之於火,是不可缺少的,因此第一種方法是不可行的。其二,使公民們有著同樣的想法,這種辦法是做不到的,因為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想法,以至於會形成不同的意見,再加上這些意見有可能會受到個人的情感或利益影響,「人的才能是多種多樣的,因而就有財產的產生,這種多樣性對於達到利益一致來說,不亞於一種無法排除的障礙」,這又使得統一人們的意見顯得更加不可行。而不應消除黨爭我想也是基於上述的原因,因為不同的利益會劃分出不同的團體和黨派,這些利益集團的存在是為了要保護各種不同的意見、想法和不同情況的利益、財產,除此之外,在第十篇裡也提到「沒有一個人被准許審理他自己的案件,因為他的利益肯定會使他的判斷發生偏差,因此人的團體不宜於同時既做法官又做當事人」,所以我認為黨爭的另一項作用便是防止某一團體做出獨斷且對自己有絕對利益的決定,以至於忽略了社會中其他不同的聲音。因此由以上可以得知不應也無法消除黨爭的原因就如同書中所說「黨爭的潛在原因,就這樣深植於人性之中」,因為人性所以使得黨爭無法消除,也不應消除。

共和政體,在書中指的是採用代議制的政體,我想共和政體得以遏制黨爭的原因便是基於此,因為此種方法能夠管理較多的公民人數、較大的土地範圍,而因為能夠管理較多的公民人數,因此能夠選擇擔任代表的基數也就相對的擴大,而在其中的選擇也就會一併的增加,從而便較能夠做出適當的選擇,選擇出適當且優秀的代表。同時因為人數眾多、國土廣大,不同的利益集團,同樣的也會愈多,如此一來便可以防止某一特定黨派形成多數來壓迫人民,侵犯其他公民的可能性也就隨之降低,我想也就是形成一種牽制的作用。

2.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第五十一篇「依靠人民是對政府的主要控制 ; 但是經驗教導人們,必須有輔助性的預防措施」,而我想這個預防措施就是將政府劃分成不同的部門,用這樣的內部結構設計來使各個部門克盡職責、各守本分,而因為「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權力集中可能會使政府擁有過多的權力進而濫用職權,所以將政府劃分成不同部門便是為了要預防此種情況發生,如此也才能使政府得以管理好自身內部,其實就如書中所說的政府中的不同部門是為了「用進一步的預防辦法來防止危險的侵犯」。

同時這麼做除了為防止政府篡奪人民所交出的權力,也是為了要保護先前所提及的,為了保護各種不同利益所需的自由,並且為了不使集中的權力有壓迫和侵犯所有人民的可能。這麼做不但可以使人民具有雙重保障---兩種政府互相牽制,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第五十一篇),而又因為每個部門所產生的方式不同、權力來自社會中各個不同的團體,因此對每一種不同的意見和利益都能有所照顧,使個人的私人利益可以成為公眾權利的保護者(第五十一篇),同樣的,擁有不同部門使政府、社會中存在了許多不同的利益集團,如此便可以使多數聯合難以形成,當然也就不會有多數侵犯少數的情形發生,所以我想,這麼做可以使人民有更多重的保障,並且更能維護各種不同的利益和想法,使之有更大的機會得以被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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