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聯邦黨人文集》提問(02114230)

  • 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1.  黨爭顧名思義就是黨派間的紛爭,兩黨間為了彼此的利益而產生紛爭,因而產生了不同的聲音,這是現代自由民主思潮所產生的結果。為何無法也不應該消除群體生活的黨爭,在聯邦黨人文集中提到,遏止黨爭有兩種辦法:一是剝奪其生存所必要的自由,二是給予每個公民同樣的主張、同樣的熱情和同樣的利益。以上兩種辦法都是不可行的,所以我們不應消除黨爭。而黨爭就代表著人民可以依其利益而發表自己的看法,這被認為是自由民主的象蒸,現代國家大多以自由民主國自居,因此我們也無法消除黨爭。
2.   以前一陣子美國政府停擺的事件來看,我認為共和政體因為統一掌管的人民夠多,再加上權力分立,因此當黨爭發生時,兩黨可運用類似將政府停擺這種方式來試探民眾兩黨的好感度以及支持率,來得知民眾的需求,進而解決政治爭端而解決黨爭。

  • 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1.  政府權力劃分成不同的部門是為了避免權力的過度集中,當權力過度集中時,執政者便有機會罔顧人民之利益,只要操種好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權,只要行為沒有太過分而引發革命,其實執政者便可以為所欲為,把自己的利益放在優先的順位。因此美國的三權分立便是使政府間擁有彼此相互制衡的功能,使政府仍然必須顧慮到人民的想法以免遭到其他部門的抵制。
2.  就滿足人民的福祉而言,我認為權力集中雖然風險較大但是也比較有機會,達成大多數人民的福祉。在此提出我所認為的理想政體:在多黨制以及選舉制的絕對保障下,人民擁有選舉投票權,可以選出國家的執政者,但是於選舉結束後,便必須賦予政府強大的權力,政府可以一自己的方式實行政策,當然必須在現存法律的授權之下,但不需要事先透過民意調查,即可執行。人民表達對政府的不滿時間僅限於投票日,由多個候選人經由辯論所表達出對未來所可能執行的政策,交由人民裁決。這樣政府便會為了下次繼續執政,而遵守大多數人的意願而施行政策,政策的執行會更為輕鬆順暢,反對的聲音在大幅下降後,可以給予政府較大的發揮空間。
以核四議題來模擬,因國民黨當選,便會依照其當初對選民的承諾,將核電廠一次完成,並進行運轉,當然如果運轉的效益並未如當初預期的好,或者發生爭端,那麼選民便會在下次選舉轉而支持民進黨,因此國民黨便會在有相當的思考下完成該項政策以達成延續統治的目的,而且在反對聲音減少的情況下,便不會發稱核電廠停停蓋蓋停停這種不符合效益的事情發生。既符合效益也符合多數支持民眾的意願,所以我認為權力集中雖然風險較大但也比較可能達成大多數人的利益。

1 則留言:

  1. 第一題後半及第二題之作答與文本毫無關連,請說明或重新寫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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