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聯邦黨人文集中提到:「黨爭就是一些公民,不論是全體公民中的多數或少數,團結在一起,被某種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驅使,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者反對社會的永久和集體利益。」
以此定義來說,黨爭就是人民為了共同的利益或特別的情感,組織在一起去爭取他們所訴求的東西。如果消除了群體生活中的黨爭,或許社會會變得安穩,但這些少數人的聲音就會消失,政策無法按照著人民真正的所想要的方向去執行,最後政府就只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人民的利益也就消失殆盡。而文中也提到消除黨爭的困難性,一是消除其自由,但這樣也會消滅了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一是給予每個公民同樣的主張與利益,但這是不可能發生的,只要人們可以自由運用理智,就不可能控制每個人的想法。
共和政體能管轄更多的公民和更遼闊的國土,提供了更多種類的黨派,不像是民主政體,社會越小,不同的黨派和利益集團就會越少,政府就容易壓迫人民的利益。共和政體則能更好的控制黨爭的影響,由於共和政體的政府是由公民共同選出的少數公民組成,表示公民可以以選擇代表來表達自己所訴求的理念與利益,同時也比較能受到保障。
2.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政府權力如果沒有劃分成不同部門的話,可能會造成權力大小分配不均,而權力最大的部門最後可能會被權力侵蝕,只做出對自己有利的決策。
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的有效。就像是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的分立與互相制衡,比較不容易發生弊病或是獨斷的決策,如果權利並無分立,而是集中在一個部門甚至一個人的手上,且無任何其他部門可以制衡,那最後這個權力最大的部門,將會控制整個政府的決策,但卻不一定是符合全體人民的利益。從中央地方的權力分立,也可以看出這樣比較能滿足人民的福祉,中央要顧及整個國家,不一定能聽到全國人民每個人的訴求,但地方離各區人民的距離較近,人民也能就近的提出訴求並被政府機關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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