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聯邦黨人文集》的提問 (02114218)
一、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
- 黨爭的存在之所以有其必要性,原因在於人追求自利的天性。由於人皆有趨利避害的天性,因此在正常情況下,人們皆會基於理性,尋求最低成本、最高獲益的行為,也因此容易對公共事務冷漠以對,使公眾利益無法被實現。
- 而藉由黨爭,使得人們透過競爭,得以獲取實現利益的權力,不僅能夠活化如一潭死水般的政府機關,使其行政效率提升,更能夠提升實現各方面利益的可能性,還能夠互相牽制,避免權力長時間過於集中於一人,或是一個團體手中。畢竟若要自黨爭中脫穎而出,勢必得獲取較其他政黨更高的支持度,而這個支持度來自於政黨對各方利益的實現承諾。
二、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 共和政體之所以得以遏止黨爭的負面效應,最大的原因在於共和政體能夠容納許許多多的利益團體和公民階級。
- 倘若利益團體的數量極多,表示一個國家內的聲音極為多元,同時因為數量多,代表凝聚於同一個團體內的權力並不會太大,因此較獨裁政體能夠避免以多欺少的不正義情況。且又因為一個利益團體,代表著一個團體的利益和選票,因此得以用選票代替利益發聲。使原先僅是為私慾,亦或是局部利益而欲獲得權力的政黨,能夠化惡性競爭於良性、化眾人之私利而成公益。
三、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 「但是防止把某些權力逐漸集中於同一部門的最可靠辦法,就是給予各部門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門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個人的主動。」(《聯邦黨人文集》第五十一章篇)「野心必須用野心來對抗。人的利益必然是與當地的法定權利相聯繫。」(《聯邦黨人文集》第五十一章篇)
- 作者在短短數句話間,道盡了世界沿用至今的三權分立的核心概念。就因為人們的不完美,只要是人,或多或少都擁有慾望及野心,具有追求自利的天性,因此我們必不能將權力完全置放於同一處。
- 藉由將政府劃分成多個部門,使這眾多部門中握有牽制其他部門的權力,得以使他們彼此之間能夠互相監督,在彼此利益相衝處能夠像簽了一個「隱形的契約」般,默認對方的權益並採取折衷的方式,以期能夠將彼此的利益最大化。如此一來,便不會使眾人集結而成的力量,過度照顧在少數掌握權力的人手中,使正義能夠落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