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黨人文集〉提問回答 (02114209)
1. 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黨爭就是一些公民,不論是全體公民中的多數或少數,團結在一起被某種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驅使,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者反對社會的永久的和集體利益”,如果我們這樣去定義黨爭的涵義,那麼黨爭的存在將使得社會趨近平衡,因為有不同利益團體的集合,使得人民有不同的發聲機會,同樣在一個社會中,如果只有單一團體擁有發言權,那麼勢必會造成獨斷的行為,就好比專制政權一樣,但如果擁有數個不同利益的團體時,那麼彼此的利益將會形成制衡,但前提是,每個團體必須有相同平等的地位,然而想要消除掉「黨爭」是困難的,因為黨爭形成於人性的自我保護,就像霍布斯、洛克所講的自然狀態一樣,人們擔心自己受到侵害,所以會主動的、被動的形成團體,以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威脅或者達到自我的最大利益,所以只要人性存在,黨爭就不會被消除。
而在共和政體當中,不論是人數多的國家或是人數少的國家,都擁有一定的菁英人才可以被人民選舉出來形成公眾的領導者,藉由此種代議制度,我們可以最大化的滿足所有公民的利益,也可以說,黨爭充斥的社會裡,我們常會因為不同的利益衝突而形成紛爭,但如果選出定量的人選(其必須要有正義、道德、智慧)來分配這些利益,或是替眾人決定利益的順序分配,以此便能夠滿足國家眾人的利益,同時,這些領導者的身分是被多數人(至少達到一半人數),所以可以去達成利益的整合與轉換,如此便能減少在協調利益時所浪費的社會成本。
2. 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當政府權力劃分成不同部門時,會形成一種相互制衡的作用。如果政府的立法、司法、行政集結在同一少數或個人手中,那麼將會易形成專制獨斷的問題,且如果將權力全部交給同一少數或個人掌握時,是會忽略掉其他利益團體的考量,因為少數人或個人他們會有自己所追求的利益,所以會產生許多人的權益喪失,所以如果將權力劃分,那麼便會使得不同部門的公民去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進而與其他部門相互箝制,然而,這樣的程序真的會比較有效嗎? 我的個人想法是會的。但有效的是在於處理利益上的分配問題以及解除利益上的糾紛,並不是指程序的效率問題,當權力分散於各部門時,要將一個政策法案推動是有其困難性的,因為不同利益的人會不斷地阻礙對自己不利的法案,在這樣的情況下,是會降低效率的問題,所以權力分力或是權力集中,都有其一定的負面作用,但權力分力只要能克服效率的問題,也就能夠成為良好的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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