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聯邦黨人文集》提問回答(02114249)

1.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首先,我們必須討論自由存在的必要。文中提及:「在一個組織良好的城邦能夠保證的許多利益中,再也沒有比制止和控制狂熱分裂的趨勢值得更正確地加以發揮了。」「不安定不公正和帶進國民議會裡的混亂狀態,事實上是使平民政府處處腐敗的不治之症。」是以,自由的所在目的,就是發揮其監督的功能,來防止國家的腐敗與不安,人人都有表現自我想法意志的權利與自由,「消除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自由」或「給予每個公民同樣的主張熱情和利益」。但基於這樣狀態存在,使的黨爭成為表現自由的手法之一,也基於各自利益的不同,產生競爭,但其目的都是在為維護政府正義的價值,因此黨與黨之間會因為彼此權力的消長,質疑對方力量上過分的濫用,相互輪轉與交涉下個結果,形成黨爭。也因為這樣,黨爭才有那麼一點價值去做為維護政府正義之手段,在互相質疑下的情況就是在防禦不確的未來。「結論是,黨爭的原因不能排除,只有用"控制"其結果的方法求得解決。」所以,「共和政體」成為控制的方法。共和所尋求的是一個矯正工作,與民主政體之不同在於「所能管轄的公民人數較多,國土範圍也較大。」就因為人數眾多範圍廣大,公眾意見也能被擴大,公民最能便是國家之真正利益,「由人民代表發出的公眾之聲,要比人民自己為此集會和親自提出意見更能符合公共利益。」就因為廣大民眾的力量,能遏止黨爭所帶來的局限利益,更能表現大多數人的想法,遏止黨爭走向不可收拾之果的威脅,畢竟出現了一個在黨與黨之外發聲的力量,醫治政府與黨間仍易發生的弊病。

2.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由於政府所行使的權力不同,奠定的基礎也會不同,「在某種程度上都承認這對維護自由不可少的,顯然各部門有自己的願望,組織起來,要求所有行政、立法、司法最高長官的命令均應來自同一權力來源─人民。」沒錯,人民是賦予政府權力不可否認的來源,這從中古時期就有的想法觀念,如今於現代中成形並實踐,因此維護其存在的價值是必要的,若以權力的分立和集中來做討論,權力分立不外乎就是展現監督的功能,若權力集中就喪失了這部分的保障,再者,人民也算是個監督制衡的團體,在權力分立而言,各部門就有了相互制衡的力量,再加上人民團體的監視,多了份保障存在;相反的權力集中,只有人民團體和政府部門兩方的對峙,似乎就沒有這麼明確的保護去實踐。「在美國的複合更合國裡,人民交出的權力首先分給兩種不同的政府,然後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權力再分給幾個分立的部門。因此,人民的權力有了雙重保障,同時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因此,分立各權力到各部門的方法,是保護政府走向腐敗的方法,也是保障人民交付權利的回饋,此外,黨爭的出現,也就是因為權力分立的過程並監督產出的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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