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
無法也不應消除生活中的黨爭的原因在於黨爭存在的理由,黨爭存在的理由為財產的分配不均,因此各個團體根據其利益不同而結盟,因此如果要消除黨爭就是兩種方法,一為消除自由,但沒有了自由,民主社會都是空談,二為給予每位公民同樣的主張、利益、熱情,但此為不可能的,如果政府要加以控制那就變成極權獨裁統治了。如果在民主制度的運作下,黨爭無法由根本層面拔除。
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共和指的是代議式的民主,而由公民所選出的代表將會為了公益而發聲,此舉將排除少數偏頗而個人的意見,讓社會產生集體意識。因此當少數黨妄想控制政治,將無法實行,而多數人組成的黨派如想做集體危害社會的行為將因為失去道德和宗教上的動機而無法做出集體而統一的行為 。而共和體系越大,選出的代表越多,那麼構成政府的黨派就會越多、利益團體也會越多元,因此利益將分散,那麼黨爭也就會相對被控制。以上為我讀原典所理解,但在此我有很大的疑問是為何代議式民主讓多數人無法聯合去侵害少數人的利益,對於台灣或者是美國地區都有黨派的〝鐵票倉〞也就是說,只要在那個地方提出對於多數支持某黨的民眾有利的政策即可,那麼這樣有比人民直接參政來的有福祉嗎?少數權益有相較於直接民主而言獲得保障嗎?
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
因為政府不僅要管理人民,還要管理自己,因此必須分立權利,將政府權利的統治、制定法律、審判分別分成三個部門來運作,讓三部門互相制衡,有相互抵制的權力,並且將各自的人事任免獨立,互不干涉。如此政府部門就會相互監督,立法者亦不敢隨便立法,因審判是否違憲權來自司法,行政者不敢暴政因質詢權來自立法,審判者不敢隨意審判因法律訂立來自立法。
不過其三部門首長的任職將來自於相同管道-人民。這樣將使這些部門對人民利益的極度重視。但如若集所有權力為一身的話,此部門或人將無懼怕的實行任何政策,因為法律他訂、政策他執行,而事後的審判也是他審,那麼他將不會考量何為人民利益,只會以自身或黨派利益為出發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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