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 文中提到消除黨爭有二法,一為消除其存在所必要的自由,二為給予公民相同的主張熱情和利益。但無法消除黨爭的原因也就在於它的困難之處,當一群體受到某種情感或利益而集結在一起時,我們知道這樣的團體勢力是堅固且強大的,而自由對於人們而言就如同糧食,一但被剝奪了,人民會有更強大的反彈意識,以許多歷史事件來看,一群沒有了自由的人民他們會為了爭取己身的天賦人權而展開一連串的戰鬥,於是消除自由這樣的方法是相當難行且不適當的。
- 再來是第二點消除黨爭的方法,我認為這點是最困難的,每個人民因為思想上的差異所以會造成許多對於事件的不同見解,即便是讓人民同受相同的教育體制也無法將他們的思想定型成同一型態,於是給人民同一主張,人民的反應也會不盡相同,所以無法有效的解決黨爭,更別說是在給予人民相同的熱情了。對於財產利益這方面人民是最在意的,有的人因為有較好的才能而能獲取更多財富,於是若要社會大眾追尋同一利益,這不但不可行,也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動亂。 共和政體的好處在於能管轄較多人民和土地,也就是說,因為範圍擴大,於是此政體可以包羅較多的黨派和利益團體,不會像民主政體只能著注於少部分或特定的團體,又或是較易發展成獨裁。而共和政體又稱為代議式民主,於是由人民選舉出來的公職人員會是集合當地居民的共同意識而進行政策(聯邦),這樣是能達到遏止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二、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 《聯邦黨人文集第五十一章》:「在組織一個人治人的政府時,最大的困難在於必須首先使政府能管裡被統治者,然後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於是使政府能夠管理自身的辦法,就是劃分許多不同部門,把立法機關分成不同單位,再讓單位與單位間的依賴越少越好,使得彼此間有個相互制衡卻不暴力的關係,在這樣的狀態下,政府單位間不會因為過度接觸而集結成一大組織,權力擴張而形成霸權。就如同很多人常說的,政府就是一台大機器,每個部門就是其中的零件,在零件運作的過程中看似合作,但仔細觀察下,一個零件要轉動,必須由兩個齒輪以不同方向咬合,倘若今有一零件中的兩齒輪以相同方向轉動,那這零件也就失效,機器就會開始失靈,政府部門間的關係就是是如此。
- 權力分立是會讓人民福祉較容易滿足的,原因在於將權力分散後,執權者為了鞏固他的權力所以會廣納民眾的需求,把己身的立場設立在人民的利益上,使得少數人的利益不會因為與大多數人不同而被忽略,而若是集權那麼很有可能為了集權者己身(又或是大多數人)的利益而犧牲掉少數人的權利,況且,若有一人同時掌握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那麼這樣的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和判決很容易會背離正義,在五十一章裡提到:「正義是政府的目的,正義是人類社會的目的。」若依政府離棄了這樣的原則,那麼這樣的社會必定無法滿足人民的福祉。
- 最後,典籍當中提到共和制能顧及到多數人的利益,但同時也不會忽略少數人的利益。但我很納悶的是,當一國家出現一強一弱的聲音時,共和制的國家何以同時兼顧多數人和少數人的利益? 執政者該如何在這兩者間取捨? 這是我閱讀典籍之後難以回答的問題,希望能與各位同學交流。
末段的質疑與提問很好(已幫您用紅體標出),可針對這點多做發揮。
回覆刪除十分感謝學姊的肯定和幫忙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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