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首先從群體為何會產生黨爭看起,(黨爭就是一些公民,不論是全體公民中的多數或少數,團結在一起,被某種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驅使,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者反對社會的永久的和集體利益。)-第十篇 也就是群體生活的爭鬥來自於利益的分配問題 ,在利益共同和情感認同的情況下,集結在一起。以台灣舉例來說:在政治情感認同上傾向於認同中華民國的可能會支持國民黨,而傾向台灣認同的則可能會支持民進黨。從財富和階級職業來看,既得利益者或中產階級以上會比較支持國民黨,自由主義者或勞工階級會比較支持民進黨。因此人民在不同的社會位置,有者不同的觀點,所以要消除黨爭是不可能的,因為在社會的運作下,就會出現不同的利益分配問題。從文章中就提及上述的觀點:(由於保護了獲取財產的各種不同才能,立刻就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和各種各樣的財產佔有情況;而由於這一切對各財產所有人的感情和見解的影響,從而使社會劃分成不同利益集團和黨派)。
而我們為何不應消除黨爭呢?其實一個社會在運作上呈現愈多元愈好,因為如果社會變為二元對立的情形,意見無法交流,階級之間的敵對關係升高。舉例來說好了:在面對教育問題上,中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就可能處於不同的意見,反而和無資產階級處於同種意見,但是在社會福利政策上,可能就和資產階級處於同種意見。不同的議題有者不同的支持排列組合,使社會擁有多元相互制衡的空間。假使社會的利益分配不均,不同的議題都只有相同的支持排列組合,那麼社會就會陷入階級的對立,就像一刀把社會這個圓形分為兩半。而共和制度為何可以遏止黨爭所帶來的危害呢?文中提及:(可以得出結論說:一種純粹的民主政體——這裡我指的是由少數公民親自組織和管理政府的社會——不能制止派別鬥爭的危害。幾乎在每一種情況下,整體中的大多數人會感到有共同的情感或利益。聯絡和結合是政府形式本身的產物;沒有任何東西可以阻止犧牲弱小黨派或可憎的個人的動機。)也就是說當純粹民主政體中,大多數的人在感到有共同的情感或利益時,被特定的人士煽動或局勢影響,陷入一種民粹的狀態,那麼就會發生多數暴力的情況,那麼掌握多數民意的一方將在黨爭中取得支持進而犧牲少部分人的權益來達到目的。而共和的代議制度雖然會面臨所選的少數公民運用不道德的手段獲取信任後就背離真正的民意,文中又提出共和代議制所要考慮的問題(共和國無論多小,為了防止少數人的結黨圖謀,代表必須達到一定數目;同時,共和國無論多大,為了防止人數過多的混亂,代表必須限於一定數目。)在考慮這個問題後,發現如果是民主政體的話,在社會愈小的情況下,容易因為社會意見少,同一黨派所擁有的人數多,且處於的範圍愈小的話,那麼就容易聯合起來,執行壓迫人民的計畫。反之共和制的這種大範圍的聯合,如上述所提及的不同利益團體的聯合,在過程中出現的摩擦反而能使其不會聯合起來剝削人民,相互制衡。因此共和政體能共遏止黨爭所帶來的弊端。
但是上述提及的方式,我們再以台灣政治現況而言,台灣地處狹小,就算使用代議制度下,我們真的選出適合的公民幫我們服務嗎?現在的台灣政治不是單純擁有才能就能獲得支持,反而是要有龐大的金錢支持下才能獲得支持,因此毫無才能的人也可以藉由權勢地位得到位置進而行使權力,在複雜且影響深遠的立法過程中,有多少人是真正了解法律的制定和提供才能為我們服務呢?政治是公民事業還是投機事業呢?藍綠互鬥下的意識形態鬥爭,在去除表象下,真的是為了彼此的理念而戰嗎?還是背後其實是聯合在一起的,金錢和權力的掛鉤聯合起來剝削人民,人民面前做做秀,人民後面手牽手。因此我對於代議制度在台灣的運作是存有疑慮的。
二、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首先文中所提:(使各部門的成員對其他部門成員的任命盡可能少起作用。如果嚴格遵守這條原則,那就要求所有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最高長官的任命,均應來自同一權力源泉——人民,儘管通過的途徑彼此並不相通。)就說明應該將各部門的權力大小關係影響降至最小,而主要是由人民所選擇為主,為何?因為這個可以降低在任命關係上所形成的臣服關係。我們來探討,如果是像君主制那樣,行政、立法、司法,都集中在一人,形成所謂的人治系統,所有的問題單憑個人喜好所決定,那麼公共利益就會面臨許多危機,如果是英明的君王那麼還行,但是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且社會變得沒有一定的脈絡可行,公共利益的推行變得無所適從,所以權力過度集中會容易形成公共利益變為私人一己之慾。而權力的劃分下,各個部門的劃分,在相互制衡下,雖有可能在特定情形下形成權力互鬥,但是這種機制讓各個部門有了交流的機會,所以在面臨不同的問題時,能夠有相互影響的功能,不致於形成忽略人民的福祉。雖然有些人認為權力集中有者行政快速單一的好處,單是單一快速有效率真的是好事嗎?如果這種快速是不考慮人民任何福祉的話,那麼在快速也無法對公共帶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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