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聯邦黨人文集》提問回答(02114204)

一、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1.   黨爭的潛在原因存在於人的本性之中。在文本中可得知,「自由之於黨爭正如空氣之於火」《聯邦黨人文集第十章》,黨爭是自由的象徵,每個人都可有自己的思維與邏輯,就必會產生不同意見,黨爭不免會出現,為了遏止黨與黨之間的惡鬥,消除了自由,這樣做在以自由民主立國的美國並不妥當。另外,財產權分配的不平等也是造成黨爭的重要因素,每個人的能力不同,當然所擁有的財產會不同,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常常造成偏差、不誠實的行為,為了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況,需要第三者監督,黨爭就是制衡的重要方法,無法也不應消除。

2.   文中我看到了純粹民主國家是無法遏制黨爭的,因為它會讓全體的多數有著共同的感情,會彼此互相協調,無法解決多數人犧牲弱小黨派的問題。而共和政體指的是類似現今的代議政體,政府的工作是由大家推舉出來的少數公民來管理。共和政體這些民選代表是多數民眾所認為最適合的領導菁英,基於愛國和正義,大都願意替其他黨民眾發聲,很少只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犧牲國家利益。原典可得出作者為了肯定聯邦制度,特別推崇大共和國,一般大共和國公民數多,國家幅員廣大。它的代表由較多公民選出,一旦人民選擇範圍大,不配的代表候選人就會較易被淘汰,自然就會選出真正最佳代表以遏制黨爭。另外,黨派數量多,多數黨壓迫其他少數黨就愈小,黨爭的情形也會較和緩。再者,若國土大,要傳播他們的理想並不容易,可減緩對少數黨多數暴力的黨爭問題。

二、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政府權力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由政府的內部結構入手,利用各部門間的相互關係,作為確保每一部門緊守各自適當範圍的手段。」《聯邦黨人文集第五十一章》,為了防止權力集中於同一部門之中,會導致個人利益和服務部門的憲法發生權力關係,做出不公平、不理性的舉動,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種類繁多的利害關係是保障人民的有利方式,人民交出權力讓一個政府治理,然後再劃分成若干不同的部門,可使人民的權力有雙重保障,人的自利貪婪之心不可不防,必須限縮權力以防濫權,利用相反的敵對關係已制衡補救權力過大的缺陷,例如行政、立法、司法的制衡,讓威脅性與專斷性不會那麼大,維持處理事務的公平性和正當程序,較能使大家的權利獲得保障,不被任意侵害。權力集中容易造成專斷獨大,沒有了制衡,權力無所限制,這樣大家會處於不安之中,不論是安全或是財產方面,隨時隨地可能就會被侵犯,卻沒有能力抵抗預防,這樣的政府可是比自然狀態下沒有政府還要可怕。



關鍵字:自由、自利、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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