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論美國的民主》提問 (02114248)

1.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1)多數暴政指的是指一群多數人擁有無限的權威來干擾政治,且少數人無法反對。就像文章中所提美國的立法機構由多數所掌控,使的每件立法的通過或否決都很迅速,因為沒有人敢出聲來表示自己的意見,關鍵因素就在於掌權的在多數,就造成了行政機構、公安機關、陪審團等都由多數權力所掌握,假如有公民想訴苦或抱怨,多數執政的人部會不讓你抱怨,但公民將會失去做人的自由,沒有人敢替他出聲,不然將會像他一樣被其他人辱罵,使得多數人權力越來越大,讓他們執政時不必擔心會有不滿的聲浪出現,這就是所謂的多數暴政。

(2)如文章所說,要如何理解人民主權原則,設想建立一個混和政府,那是不可能的,最高主權必然有其所在,必須採取預防措施,以節制最高主權的行動,但美國未曾採取這種預防措施。而使掌權者有了無限的權威,但一個人的權威是少數,不如多人團結在一起使權威更加的擴大,而形成了多數暴政。

(3)當多數人擁有人無限權威,而不受拘束時,使得民主國產生了深遠的傷害,像文章中所說多數是立法和監督司法的絕對主人,既是治人者,又控制著制於人者,而把公務員當作它的下屬,而且給公務人員的自由就算超過法律也沒人敢不滿他們,因為人多勢眾。多數人掌權下,使得這個國家的人民變得是分會巴結,如果想執政,就必須要阿諛奉承那些多數,不只在美國會發生,民主國都有,但美國更加明顯。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像文章中所敘述,在民主政體下,法學家和司法人員構成了唯一能夠緩和人民的貴族團體,他們的權威主要根源就存在於民事陪審制度中。因在民事訴訟中,陪審員的法律知識不如法官,故會洗耳恭聽法官的仲裁,所以法官無形中對陪審員的影響是無限的,且法官的影響甚至遠遠超過法院,因為不管在私人娛樂或政治場合或者辦案,都使不是很了解法律的人敬仰,而且美國的司法人員能使法治精神滲透到最低階層,藉助於實行民事陪審制度最多,因此作為使人民實施統治最有利的手段的是陪審制度,因為法學家及陪審制的出現使得多數暴政減少了許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