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論美國的民主》提問之答覆(02114249)

  1.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如何形成?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美國這個國家的出現和形成,在短短的五百多年就發展得如此完整,其原因為何?不外乎跟民主素養的堅持有所關連吧。有人說美國是自由的象徵,因為自由的發展,使得其進步迅速,當然也導致些問題的產生。
在自由的國度裡,權利的分享與涉及極為廣泛與普遍,人人都有自主表達權利()的能力與自主性,但在表達個過程中,不會只是孤立的,而是以群與團的形式表現,所謂人多勢眾,是一種心理上名正言順的表達理由,當每個人都用此方式去施展不可抗拒的力量時,就容易形成所謂某些特定的"多數";又當這些多數又成為主要全體的發聲者,間接影響力越來越大,就容易形成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先談其如何形成:在民主政體底下的本質,多數,絕對佔有一定的優勢,代表著大多數共同的想法與共識決,基本上難以抵抗這個"多數",「在美國,一些特殊的環境條見還在促使多數的力量不僅居於壓倒一切的地位,而且促使它成為不可抗拒的力量。」其理由呢?「多數的影響,一部份來源:許多人聯合起來總比一個人的才智大,所以立法的人數比選舉來的重要。」「多數的權利像其他一切權力一樣,也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凸顯其合法性「多數以為自己有管理社會的觀念,這只頻本身的力量就足以創造一個自由國家的觀念,深入到日常生活的一切細節。」是以,多數集團的形成,就是以多數利益維共同目標追求的團體,進而影響國家裡種種大事的主謀者,附有抽像特殊地位去之配掌管,也許是件自然且平凡的好事;但當這個權利無限化的濫用之下,就會間接形成多數爆政的局面,只為追求大多個體的利益,而遺忘少數或是破壞既規範以達成目標,這就是多數暴政,「多數的無限權威在美國會增加民主故有的立法與行政間的補穩定性。」一旦從優勢多數到多數暴政,自然是腐敗的開始,由於力量的逐漸強壯,個體想法及自主也會見件產生紛歧,「如果多數不團結的像一個人似的行動,在觀點上和在立一上反對另一個也像一個人行動似的"少數"」無法團結就會產生分裂,或是成為另一種型態的少數優勢掌握;再者,權力無限的擴張,等於是給暴政埋下種子,而這防範措施又相對較少,預防的機制何在?以上列舉都有可能導致明主共和政體破滅的鐵證之一。
由於權力使用理由的不明或不正當,就是間接影響不穩定之因素,當多數暴政的狀況出現,此列舉情況更容易實現其不穩定,更是對一個國加明顯的戕害吧!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十九世紀三〇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首先,在托克威爾所觀察到的多數暴政,是以「政府集權」和「行程集權」作為呈現的方式。毋庸置疑,多數暴政將會成為民主傷害的主因,原因眾多,而最明顯得就是直接權力上分享的掠奪,導致民主實現的路徑偏離正道,因此而戕害了民主發展。
如何有效防止多數暴政的戕害呢?不外乎還是"法治"來約束這逾矩的力量。托克威爾發現,法學家是遊走在貴族與民主間的行為人,具有貴族某種正當性的氣質,也具備民主遏止腐敗的功能。因此法學家能輕易遊走在這模糊地帶,在權力與民主間做為一個適當的調合計,一方面防止多數權力的濫用,一方面報戶民主該有的規範,在兩者間取得一定的平衡。「法學家是人民信賴的唯一知識階級,所以大部分公職都自然被他們占去,他們記壟斷力法機構,又主持私法機構,因此,他們對法律的制定和行使具有極大的影響。」
再來就是陪審制度,雖然也是以一個多數型態呈現,但卻擴大了個體與個體間的參與實踐,有助於意見的參加與表達。「陪審制度也是一種政治制度。這種制度教導人們要做事公道,每個人再陪審鄰人之時,總會想到輪到鄰人來陪審他。陪審制度賦予每個公民以一種主政的地位,使人人感到自己對社會負有責任和參與自己的政府。」是以,陪審制度是一個手段,去檢視對現況不滿與使之有矯正之機會,當多數形成暴政,陪審制也能形成一種多數與之對抗,使其有檢討改進的功能更有效率去執行。
綜觀來看,能遏止多數暴政的方式,就是運用法制將其融入到另一個多數團體裡,使其成為一個與多數暴政可以分庭抗禮的形式,完成一種強而有力的規範,使其民主國的體制能以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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