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 何謂「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b) 如何形成?(c) 如何造成民主國的什麼深遠戕害?
(a) 多數並不等同民主,甚至可能走向專制。「多數是人民唯一要巴結的權威。」人由於膽小軟弱,害怕自己被眾人孤立,而不敢說真話且非得做自己不贊同的事情。任何事情都被牽著鼻子走,沒有了自己的獨立思考與判斷能力,認為在多數人的行為模式下生存,十分安全與獲得保障。此狀況就好像專制國家的君主,不斷地洗腦意識形態,甚至灌輸滅絕他族也是榮耀上帝的想法。一旦多數人開始服從並且崇拜,而你卻基於道德高尚的考量,不願奴顏婢膝地執行荒唐與不正義之事,那麼第一個失去性命的,便是不隨波逐流、不與世浮沉的你。人多勢眾的感覺就像一劑強心針,讓你擁有出乎意料的勇氣,去為非作歹、作威作福,仗著一窩蜂無知的同意,使不正當的事情合理化,那麼社會就會缺乏一本既定的準則,保護人民、警惕人民。
(b) 「暴政可憑法律本身而實施。」在美國,因為立法者由人民直接任命,並且必須依人民的意志去做臨時的修正,使得立法顯得不穩定。如果我坐擁整片高山土地,卻只想以砍柴耕種的簡單閒趣生活過一生,此時,政府若基於「多數人的利益應當優先於少數人的利益為原則」,以維護公共利益的法條,強制把我的家園拆除,打造成提供人民大量工作機會並且滿足人民放鬆娛樂的新天地,那我不服從抗爭的暴政是合情合理的,是基於人類的主權(利),而非可恥的少數人民主權。「不可抗拒的權力是經常的存在,而正確地行使權力只是偶然的現象。」在民主政府,權力的擁有是由多數人所賦予,一旦多數人看不慣掌權者的行事作風,就會理所當然地利用「多數無錯論」,把不適合的人給撤換下來。一次又一次地以多數施壓,造成整個國家失去穩定與和平,甚至從來就不曾存在過一個組織運作的政府。
(c) 「多數在民主政體中具有天然力量。」一旦多數提出一項動議,可以說不會遇到任何障礙,因為反對者的聲浪早已因「你在我們當中將是一個外人」,只能沉默地屈服。麥迪遜總統:「對於共和政體來說,最重要的是,不僅要保衛社會不受統治者的壓迫,而且要保護社會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對待。」多數看似是理性的,但其實是對精神的壓力;多數看似是多元的,但其實可能導致一言堂的結果。總是以多數民主自居的國家,通常改不了仗勢欺人的弊病,最終,不可避免地走向革命瓦解之路。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的觀察,19世紀30年代的美國如何削弱多數暴政對北美初生民主的傷害?
「法學家利用他們對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對抗民主對新鮮事物的熱愛;用他們的謹慎觀點,去對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們對規範的愛好,去對抗民主對制度的輕視;用他們處事沉著的習慣,去對抗民主的急躁。」在美國,法學家是人民唯一信賴的知識階級,就算政府實行暴力的統治,只要背後有法學家撐場面,人民都會相信其為公正且依法行政的。因此法學家對於政府而言,是最有效的統治、改變社會的工具。還必須加上人民參與陪審團的法治精神滲透到社會各個階層,並且視陪審團為生活的習慣,才符合平衡民主、削弱多數暴政的唯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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