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以無法也不應該消除群體生活的黨爭(faction)?
2.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最普遍而持久的黨爭原因,是財產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人的才能是多樣的,使得社會分成不同利益集團和黨派,並且產生財產權。人們基於理性和自愛,去保護個人財產,就不可能發生全體的利益、感情、意見皆不謀而合,從而導致社會的不安定、犧牲社會總體的利益。在此情況下,政府為了管理互不相容的利益團體能夠和平相處,也為了爭取眼前的利益或維護地位,不可避免地必須把黨派和黨爭帶入群體的日常生活。
此共和政體指用代議制的政體。由於公民的智慧最能辨別國家的真正利益,因而選拔出見解高明、道德高尚、能超出局部偏見的代表,去實現集體利益的目標。
在共和制度之下,由於黨派與利益團體的種類較多,很難顯現出自己的力量,侵犯他人的動機相較之下就會減少,對於不講正義和圖謀私利的人,會造成更大的阻礙。利益團體會監督政府或贊助政府;黨派之間互相對話、制衡,也就不會出現一黨獨大或一黨專政的政體中,掌權者為了自己的私益而剝削社會大眾,甚至犧牲戕害國家。
3.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
4.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如果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
或內在的控制了。」以美國聯邦制度來說,司法人員是終身職的,不因任命他們的黨派卸任下台而有所更動,必須擔任稱職的水平,去裁決人民之間誰是誰非,並且限制政黨做出違憲違法的決策。
立法部門能夠限制行政部門做出不合理的預算分配,把關人民的納稅錢用在刀口上。然而,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可能結合起來去做背信棄義的事情,因此司法部門就扮演正義的一方,打擊那些不法之徒。一物剋一物的概念,讓各部門不敢輕舉妄動,只能乖乖地盡忠職守、為人民服務。
「絕對權力造成絕對腐敗」。相較權力集中,權力分立會帶給人民較多的福祉。
把權力分成一塊一塊,彼此牽制、監督,很難實現自己的力量,必須跟循大眾的意見
而採取行動。或許,一項福祉必須經過各部門好幾年的時間去相互斟酌,才能定案
並且享受到,但我相信,好酒成甕底,每個部門都是對人民最大、最棒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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