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何以共和政體得以抵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正如聯邦黨人文集第十章所提到:造成黨爭的原因來自於財產的分配不同和不平等。擁有財產不同所形成不同的利益團體在文明國家裡的形成是一種必然。人們永遠希望能擁有的更多,因此不同的財產階級一定會產生衝突,這是無法消除群體中黨爭的原因。
接下來我們談談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黨爭的部分;消除黨爭的方法有兩個,也就是聯邦黨人文集提到的消除自由和給予不同團體相同的主張。消除自由當然是不被允許的,一直以來我們就是為了自由這個目標而努力著。給予相同的主張也不可能被實行,就如第一段所說,黨爭的形成是一種必然,不同的財產階級因為人的天性而不會有共識。這樣看下來黨爭似乎是無法且不應該被消除的。我認為黨爭雖然是無法也不應被消除但是是應該要被控制的,黨爭的存在的確是合理而且背後蘊藏著高尚的理想─自由,但是過度的黨爭會造成國家行政效率低落、人民政治參與意願下降等各種現象,這些結果代價太高了,應該加以控制。
共和政體之所以可以抵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是因為代議式的民主在決策公共事務的時候,他背後匯聚的是真正的名意,種類龐大但是真實來自國家各地人民真正的想法。這樣的想法既不是被少數人壟斷的而且數量龐大,這很重要。就像是一塊大餅,若是少數人爭奪,分配一定極為不平均。但是若是來爭奪的人數越多,分配結果一定會越趨近平均。如此便可降低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2.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因為人不是完全善良的,集權力於一身的結果就是腐敗,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敗。是想若政府並未畫分成不同的部門,在國家執行政策或制定政策的時候勢必會以少數人的利益為出發點,可怕的是,這與利益團體不同,政府具有強制力,沒有人能鬥得過他,人民生活在這樣的國家勢必充滿了不公和不義。
然而我必須承認,若執政者有心在認真的為人民謀求福祉的話,權力集中絕對比權力分立來的有效而且更有有效率,多人做事總是比一個人做是要來的麻煩而困難。然而我們必須要分立,因為這才是我們所追求的政府,把不公不義降到最低,讓人民可以過得幸福才是我們的最終目標,這是為什麼權力要分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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