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聯邦黨人文集》提問回答(02114224)

1.何以無法也不應消除群體生活中的黨爭(faction)?何以共和政體得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其中一開始便有提到,"一為消除其存在所必要的自由,二為給予公民相同的主張熱情和利益"。第一個明顯的是相當不可行的,因為如果可以隨便的消除其自由,那這個國家的民主
跟本就像是紙做的,十分脆弱。第二種是可行的,但是做不到,因為每個人的想法是不可能一樣的,只要人能夠自由的思考,那麼他們的想法便絕對不相同。所以說到底,想要消除黨爭,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每個人都擁有自由思考的能力與自由,再加上,人都是自私的,都會盡力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切的主要目的都是為了自己的權益去努力而不是所謂的公共利益去奮鬥。黨爭的意思也是代表這競爭,而文中也有提到"黨爭就是一些公民,不論是全體公民中的多數或少數,團結在一起,被某種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驅使,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者反對社會的永久的和集體利益",每個黨所代表者的便是一種利益或是一個想法,這使人們團結形成黨派,而當然在你宣揚你的黨派時,一定會有人跟你持相反意見,這就會形成了所謂的黨爭,而黨與黨之間的權力消長,就會使反對黨質疑濫用權力等,進而去壓制其權力的增長,結過便是互相的交涉和實力的消長,黨爭是一種競爭的模式,但是他卻是一個安全的模式,因為,不會有任何的反對黨同意對方的實力大幅增加,也不會讓對方有任何越軌的行為,可以說黨爭是維護政府的自由。
「結論是,黨爭的原因不能排除,只有用"控制"其結果的方法求得解決。」所以共和體制變成為了控制的方法了,文中有提到民主政體與共和體制的差別就在於共和體制的領土和統治人民都比較大比較多,也是因為體地比較大、人民比較多,所以就不會出現像文中所提的,黨派領袖的勢力,可能在他們各自的州里燃起烽火,但是不能使它蔓延到其他各州。一個教派可能變為邦聯某一部分的政治派別;但是散佈在邦聯四面八方的各種教派,必然會保護全國議會不受來自那裡的任何威脅。」可以讓局部的黨爭不會蔓延到整個國家,造成傷害。


2.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得有效?
使各部門的成員對其他部門成員的任命盡可能少起作用。如果嚴格遵守這條原則,那就要求所有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最高長官的任命,均應來自同一權力源泉—人民,儘管通過的途徑彼此並不相通」
政府的權力都是來自於人民,而如果來自於人民便有了解與監督政府的權利和義務了,所以便有了立法與行政的分立,因為立法機構缺少的便是權力,但是卻擁有監督制衡的能力,所以,能夠限制政府力量過於濫用,再者,司法則擁有與行政、立法平等的地位,這樣,便可以使司法受到來自於行政或是立法機構的壓力和脅迫了,而且司法機構也擁有法律可以限制行政與立法機構的擴權與濫權,而且,在面臨問題時,能夠有不同立場的聲音,來進行交涉與協商,而不會到至於忽視誰的立場。相反,如果這些立法、行政、司法的權力全都集中於一人之手的話,可以快速的推動執行任務,可以說相當的有效率,但是,就要祈求這個人這個政府的內心善良正直,因為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很有可能,一有不正當的想法,沒有任何人可以去阻止它,這樣,所有人民的自由,也會隨之消失。這樣,就算是推動再快的政策,如果所推動的並沒有顧及人民的幸福,這樣的效率,對於人民來說還是好事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