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以無法也不應該消除群體生活的黨爭?何以共和政體得以遏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
無法也不應消除黨爭的原因在於消除黨爭的方法: a.消除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自由 。b.給予給個公民同樣的主張、同樣的熱情和同樣的利益。
關於a方法,它比黨爭本身還要更糟,沒有自由當然沒有黨爭,但是同時也沒了公民的政治生活,為了消除黨爭而失去自由,完全是本末倒置的愚蠢行為。至於b方法則是辦不到,人類天生的智慧、理智就各不相同,人們自由地運用天生不同的智慧、理智自然會形成不同的意見,且如文本所提"只要人們的理智和自愛之間存在聯繫,他們的意見和情感就會相互影響,前者就會成為後者依附的目標",再者,人的才能也是各不相同,政府為了保護這些國家不可缺少的才能,因而產生了財產程度的不同;各財產所有人基於其自愛、理智等影響,各自成立不同的利益集團或黨派。
共和政體較能控制黨爭對國家的戕害其原因有二:第一,共和政體的政府是由其餘公民選舉出來的少數公民;第二,共和政體所能管轄的公民人數較多、領土也較廣。
第一個原因,透過選舉的人民代表,能使公眾意見得到提煉和擴大。公民的智慧最能辨別國家真正的利益,而他們的愛國心和對正義的熱愛也較不會為暫時的或局部的考慮而犧牲國家。但是搗亂成性、本位主義或別有用心的人,可能用陰謀、賄絡等先方法取得參政權再笨盼人民的利益,因此必須審慎於每個參選人成了最重要的工作。為防止上述情況,人民必須以組成大共和國為目標而不是小共和國,因為在參選人數及選舉人數,大共和國都要比小共和國人數多,那麼大共和國就有較大的選擇機會,從而就有較大的可能做適當的選擇。
第二個原因,共和政體所能管轄的公民人數較多、領土也較廣。社會愈小,組成不同黨派和利益團體的可能性就愈少,同一黨派佔有多數的情況就愈多;而組成多數的人數愈少,它們所處的範圍就愈小,多數就更容易結合起來壓迫人民。所以必須把範圍擴大,包羅種類更多的黨派和利益集團,如此一來全體中的多數有侵犯其他公民權利的共同動機可能性也就少了。
2.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的部門?就滿足人民福祉而言,權力分立會比權力集中來的更有效?
政府權力何以必須劃分成不同的部門?我想是為了防止濫權,因此將權力分為行政、立法、司法以相互牽制,甚至在這三權本身再劃分成各不同單位,這都是為了能讓三權盡量獨立,以達到彼此監督、良好行政效率及防止腐敗專一政府出現。
若政府是在有許多良好的政治家所構成的前提之下,權力集中當然是更有行政效率、能滿足人民的良策,但事與願違,良好政治家都是很難很少能掌權的(就好比哲學家皇帝一樣困難吧)。因此權力分立必然會比權力集中來的更容易滿足人民福祉。權力集中容易導致權力被濫用,以司法權來說,正如《聯邦黨人文集第十篇》所舉例:"沒有一個人被准許審理他自己的案件,因為他的利益肯定會使他的判斷發生偏差,而且也可能敗壞他正直的為人。"亦或是立法權獨大,這將有極大的可能會是掌權者僅一昧的制定僅有利於他個人或是政黨的法案,而忽視人民的福祉、國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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