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政府論次篇 提問
- 洛克(John Locke)《政府論次篇》(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為什麼自然狀態不等於戰爭狀態?眾人締結契約的目的?(11/27 18:00)
洛克《政府論次篇》中所論述的自然狀態,是指人們與生俱來的群居特性,進而組成家庭、生育子女,為了養成子女兒持續進行的夫妻關係。夫妻之間有著共同的「責任」進而產生信任,且人們也因這層關係組織起來,成為家庭、群體,此點不同於《利維坦》中的戰爭狀態,人人皆為敵人。我認為洛克和霍布斯兩人論點的不同,在於前者相信人們之間有著互信的關係,而後者並不認為人們能夠互相信任,甚至認為人們是多疑的,以致於兩者對於人類原始狀態的看法有著極大差異。
人們處在自然狀態下是自由且具有絕對主權,不受他人支配,但最終人們還是選擇走向政治社會。理由在於,人人雖都享有權利、平等,但是並非人人都自律地遵守公道和正義。
人們對生命財產的保障感到不踏實,於是採取放棄一部分自由,和眾人簽訂契約,用以互相保護他們的生命、特權和地產。同時締定法律規章,裁決爭執、不公平或者有失道義的事項。加入社會、締結契約,產生保障每一個人財產、社會不受入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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