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社會契約論》問題之答覆(02114273)

為什麼締結社會契約會使每個人產生一種自力難以進行與完成的自我更新?
    由於結締社約就等於交出自己部分權力給契約,從而失去部分自主的權力,而得到社約所得到的保護,而與眾人簽訂社約後,眾人的自由便會受到社約的約束,他們的自由因此受到限制,包括創作能力,因此在自我更新方面,也會受到社約的規範,因為社約並不只是保障個人的,而是保障所簽約的每個人民,因此結締社約會使每個人產生一種自力難以進行的自我更新。

為什麼從中造就出的共同體對人類幸福是不可或缺的
   結締社約所造出的共同體會使人們放棄了部分的權力,而將權力轉到社約給予執政的人身上。
    而所建立的共同體中的人都要受社約互相束縛,限制了部分權力,但由於社約的約束力,人們亦會遵守,因此人們的幸福亦會在這共同體中受到保障,所以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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