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John Locke)《政府論次篇》(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為什麼自然狀態不等於戰爭狀態?眾人締結契約的目的?
1.
為什麼自然狀態不等於戰爭狀態?
因為在洛克的自然狀態中自然人是理性的,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具有相同的權利,並沒有任何人會有任何的特權可以支配他人。人們都是平等且獨立的,沒有人可以恣意的侵害他人的生命、自由、健康和財產。自然狀態中的人民處罰企圖毀壞或是違背自然法的人,是在大家都是平等的基礎上,根據理性和良知所做出的裁決。而戰爭狀態下的人是不理性也不平等的,人民會企圖將他人強加至他的絕對權力下,恣意的處置他。這就是自然狀態和戰爭狀態的差別。
2.
眾人締結契約的目的?
人民放棄原有的自然權利,並將其託付給社會,使社會成為一個權衡、仲裁的機構。使處罰犯罪者有一個共通的準則,且有一個固定不變的原則對待所有的當事人。我想,自然狀態下的人民雖然是理性平等的,可是有時也很難不受到立場或是角度的牽制,所以透過締結社會契約,有一個共同的裁判機構,便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自然狀態下的自由是天真美好的,那麼大家就不會企圖要締結社會契約
。在自然狀態下,自由權、財產權的擁有是不受保障,所以即便人民原先不是主動想締結社會契約,爾後他們也會在權衡考量下選擇締結社會契約,至少之後生命、自由、財產權利是可以受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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