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自然狀態不等於戰爭狀態?
洛克認為人生來平等,且享有完全自由的權利,可以保有他的財產生命安全等等基本需求不被侵犯剝奪。人天生是群聚動物, 動物以及人們基於一種本能來生殖繁衍下一代,但人類有別於其他動物,他們在養育的時間比其他動物來得更長,也因為如此身為父母的人類他們的責任更加重大,因為他們需要為他們的孩子供給基本所需,繼而組成一個家庭。他們不像動物交配完就個自分飛,等待下個交配的季節,重新尋找另個伴侶。在自然狀態裡人們是在基本權利被剝奪後才會展開報復為的是奪回失去的。
霍布斯裡所提到的戰爭狀態描寫的是一種心裡狀態是一種人們處在恐懼的狀態,因為人本是自私貪婪的又愛記較,認為自己是最好的,原本是基於害怕被剝奪自己的財物而戰,但後面衍生成為了名譽而戰,已經不止是為了被剝奪基本需求而反抗變得人心惶惶,人為了生存而產生了先下手為強的想法,已經變的是為了爭奪而戰了。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活在恐懼不安中。
2.眾人締結契約的目的?
人們締結契約是為了達成一種約束。契約是為了補救自然狀態的一些缺失,因為自然狀態缺乏制約,為了終止人們之間的衝突,用簡單的例子來解釋是說無法定義某個所有物是誰的。締結契約因為自然狀態有許多缺陷需要一些規範,契約就有點像法律。只不過法律是規範眾人,契約可以是兩個人所作的承諾。但他們的目的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制約人們的行為達成一種協議。使得大家皆可以實現各自的需求。
當人民有利益上的衝突,兩個人都有私心,所以自己本身不可能去擔任仲裁者,不可能信任對方的裁決,就必須有一個雙方都認可的一個代表,那個代表就負責協調雙方的糾紛衝突,所以雙方都必須把各自的權力交托給這位代表,然後服從它所作的判決,這個過程就是締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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