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麼締結社會契約會使每個人產生一種自力難以進行與完成的自我更新?
首先,先談談社會契約的目的:「人類發展到某一時期,自然國度中個人之生存不再由單一個體無力而渺小來維持。」「只有他們團結起來,才是他們保全自己唯一的方式。結成一體,群策群力。」為何要締約社會契約?人們處在所謂的自然國度,是只有單ㄧ個體互不侵犯的下獨來獨往沒有交集的獨離生活;但有了分配利益的出現,為確保自己得多失少,人與人之間必產生衝突,為自己爭取最大福利,此時,若沒有一個可靠的主權者或主權機關來秉持衝突的平衡,將會是對大多數個體的最大損失,畢竟利益永遠最後都是落在少數人手裡,多數人仍然是處損失狀態。所以,為求最大平衡,個體交出自己原有的權利,交予一個可信的上位主治機關,由於集體的權利價值總合一定大於個人的權利價值,較得以確保多數福祉的存在,「當只有個人把自己整體的投入,每一個人的條件才平等,他人的負擔就是自己的負擔。」此也間接表態出:訂定社會契約,交出自己權利來保障多數整體的依據。訂定社會契約,也是種自我更新,從自然國度進化到社會制度體制下,是個自我無法控制但也無法抵抗且必要的進化更新,不跟進更新,就是對整體的一個侵犯。《社會契約論》第一章開宗明義指出:「人生而自由,然而他至此處處背負於鎖鍊中。」而這鎖鏈,也是種強力迫使自我更新的象徵吧!
2.為什麼從中造就出的共同體對人類幸福是不可或缺的?
「每個人都有個人意,有時候這種意志和其作為公民應該有的一般意志也不會互相牴觸。」所謂"全意志",主治者接受人民所集中的全意志,將其運用且實現於委託者所託付的理想,以確保理想中的幸福。人類幸福,是所有人類想追求的,而社會契約所創造出來的共同體,用責任和聲音替代行為的衝動與貪婪,並思考因果關係,做出嶄新的原則行事。社會契約,人們放棄部分權力,以獲得最多保護與保障,形成一個巨大的共同體去實踐人類幸福,說實在的,這是理想,但也不可或缺。
關鍵詞:更新之必要且強迫、共同體的利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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