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盧梭《社會契約論》問題回答(02114204)

(1)為什麼締結社會契約會使每個人產生一種自力難以進行與完成的自我更新?

(2).為什麼從中造就出的共同體對人類幸福是不可或缺的?(11/27 18:00

(1)
根據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可知,締結社會契約會使每個人產生一種自力難以進行是因為要放棄自己天然的自由以及所企圖的和所能得到的那種無限權利給予主權者是不簡單的,我認為人人皆具有私心,加入共同體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增進自己的利益,但在共同體之下,人人皆平等,所得的利益分配也是固定的,既然大家都可獲得相同利益,付出再多所得到的利益也只會被均分縮小,沒有讓人想要全力付出的誘因,這就是蘇聯共產政府瓦解的主因,也是締結社會契約的困難處。完成的自我更新是因為做成這個行為就產生了道德和集體的共同體,以類似法律契約的方式有共同的守則,讓自己不再只有片面自己的邏輯,而是更新成集體的邏輯。


(2)
根據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可知締結社會契約從中造就出的共同體對人類幸福是不可或缺的是因為共同體內每個人都是平等的,而條件對於所有人也是同等的,所以沒有人想要使他成為別人的負擔,社會就會更進步。另外共同體是毫無保留的,所以共同體也會盡可能的完美,而每個結合者也就不會再有什麼要求了。最後每個人都全部奉獻自己,人們可以獲得自己本身所渡讓給共同體的同樣權利,所以人們就得到了自己所喪失的一切東西的等價物以及更大的力量來保全自己的所有。在整個共同體下有統一性,主權者會保障每個人的財富和安全,追求人民的最大利益與福祉,如同一個溫暖的房子,是人民永遠的避風港。


關鍵字:私利、平等權、統一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