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政府論次篇之回覆(02114225)

1.為什麼自然狀態不等於戰爭狀態?

 根據洛克的理論來看,自然狀態是他期許的一個狀態,也就是人們在無外界干擾的狀況下,用理性的態度面對事物,並且擁有自由以及平等的權利,人民可以確保自己的生命與財產不受他人隨意侵害,在自然狀態下,人民是善的,依據正常的道德認知做出理性的行為,是處於一個安定和諧的狀態下 

而戰爭狀態的出發點是認為,人是惡的,當我們缺少一個管理者時,我們無法確定自己和別人能力的差異,所以我們存在著懷疑和恐懼,並且去試探他人的想法,使每個人生活在不安定的狀態下,用心態上或身體上的暴力對待他人

 2.眾人締結契約的目的?

人生而平等,我們擁有權利和權力,當每個人都去行使權力時,會產生許多衝突,使人民互相爭執,所以需要有公正判決存在和規範來約束我們,當締結契約時人民會開始限縮彼此的權力,來遵守社會契約,所以締結契約可以避免我們因為自利而做出不理性的行為,簡單來說眾人締結契約的目的是為了定出道德標準,減少紛爭讓眾人有所適從,也降低了戰爭狀態的可能,來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關鍵字:平等  權力交付  契約保障  自然狀態下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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